起底中国兴南集团公司的前身、今生与来世


上海滩旁观者  2017-04-24 21:43:15

​​​中农信党委副书记候选人、山东兴南公司老板黄晓河

中农信的纪念碑

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农信),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于1988年4月1日,1998年2月24日经国务院决定正式解散,历经10年。中农信最后一任总裁翟新华被判有期徒刑15年,中农信的是非功过,会由历史判定。 黄晓河 生命中的8年交给了中农信,期间曾向管理层提出约600多条建议,被采纳者约5%,也就知足了。

网上搜索“中农信”,宁波“中农信大厦”赫然在目,似为硕果仅存的纪念碑,其138米的高度保持城市建筑高度记录9年。当年决定投资建设该大厦的是中农信浙江办事处主任傅建中。遥想1991年秋天,由于中农信原有金融业务布局在中西部的农村改革实验区,当地政府不得为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区域信用明显下降,迫使我们将业务重点向东南沿海区域转移,江苏和浙江的乡镇企业发达,成为设立办事处的首选省份。江苏人选是曾任省委书记秘书的俞继璜(后因受贿被判刑,有人说因其违规吸收存款引发中农信被关闭),浙江人选则是宁波市人民银行出身、曾任浙江省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的傅建中。黄晓河 去杭州出差,中农信人事部负责人托 黄晓河 顺便考察傅建中。 黄晓河 和傅建中接上头,畅谈于西子湖边,湖光山色历历在目,而交谈之中觉得傅人品朴实、很有才略胆识,许多观点与 黄晓河 投缘。例如,我认为浙江办事处发展的重点应放在港口城市宁波,听他说其父原任宁波港务局领导,双方就此达成共识。考察报告自然有些溢美之辞。而后,傅建中被请到北京总部 黄晓河 所在的发展部工作数月体验公司文化,获领导、同事好评,1992年回浙江筹建中农信浙江办事处,并任中农信浙江公司总经理,在中农信系统中,浙江业务发展既快又稳,深得中农信文化精髓。

中农信关闭后,听说处事低调的傅建中沉默数年东山再起,由傅创办的浙江新洲集团2004年收购上市公司哈高科(600095)的控股权(后来接手的新湖集团与新洲集团是关联公司,2004年新湖集团与新洲集团有1.7亿元的账款往来;2008年双方提供相互担保),在2005年收购了白猫股份(600633)的控股权,新洲集团还拥有哈尔滨市3000多亩土地,以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木兴林场24万多公顷林地25年的采伐权。傅建中身价上亿毋庸置疑。不过,2010年10月底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获准撤回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表明重组告败,已连亏三年的ST白猫今年底能否交出像样的业绩,将是对傅建中职业生涯的严重考验。 黄晓河 在想,哪一天也给傅建中测测字。

1、“中农信”最早源自一个梦想

国务院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农信)的诞生,其实最早源自于一批搞中国农村改革政策研究的中青年理论工作者。在对中国农村的调查研究中看到,从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农村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适应了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思想实际,从而极大的解放了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大的推动了中国农业经济和全国经济的发展。这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但第二步怎么走?如何在中国农村千家万户焕发生产积极性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不是人为拍脑袋主观想象出的“规律”),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经济,逐步引导和提升到现代农业和加工业大生产的水平上?这是摆在这批人面前的一个重大的历史课题,也是他们的一个“梦想”。

而要试图把分散的千家万户的生产方式,引导和提升到现代农业和加工业大生产的水平上,就需要有资金!于是,这批有梦想、有知识、有实践和有想象力的人们,就把眼光转向了世界银行。经过艰苦和烦琐的工作,世界银行最终批准了“为推动中国农村第二步改革”的三亿美元“软贷款”!这笔巨额贷款,也就成了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启动资金。中农信成立后,第一任董事长是杜润生。

“梦想”也深深地吸引了 黄晓河 。以至 黄晓河 放弃了回中央党校,放弃了留江苏地方工作,毅然作为一个“新兵”加入了他们的行列。一九八八年一月,当 黄晓河 回北京到中农信报到时,筹建中的公司约有十几人。当时已有三位副总裁,他们是瞿新华、王刚和康典,都是三十八、九岁的同龄人。我到“中农信”,最初安排的工作是“实业部负责人”。这时的 黄晓河 ,由于在江苏农村县里苦干了两年多,身上除了原有的书生气外,又多了一些乡土气。参加“中农信”的联欢活动时看到自己年轻的新同事们用英、德、法、俄等语言演出,我以为是“刘姥姥进了大观园”,简直自惭形愧。这时, 黄晓河 年轻时形成的不服输的性格又被激起,所以决定报名到北京国际关系学院进修半年英语。就在这期间,可能感到对 黄晓河 的安排有什么不妥,副总裁康典来找 黄晓河 说:“因副总裁有职数限制,正好中农信准备成立党委,希望你担任党委副书记,想征求你意见。”但 黄晓河 却是脑子一根筋,当时想得都是经济工作,又婉言回绝了。这是 黄晓河 一生中第二次主动放弃的重要机遇!

中农信时期,“就是黄晓河的工作安排不妥当!

2、 黄晓河 在公司首创“保本分利”法

中农信成立后,由于有数亿美元(其中一亿美元被国家计委‘截留’用于偿还外债)的注册和启动资金,一时成为“阔佬”(连“中信”集团都来借钱)。面对国家这一新成立的面向农村农业的公司,各省市趋之若鹜,还认为象通常计划经济那样,各省市都能“切一蛋糕和分一杯羹”;而操持这笔钱的中农信工作人员,大多是国家机关和大学调来的,很有理论,年轻气盛,有的还会夸夸其谈,很可能会出现“钱来得容易去得也容易”的局面。中农信和国家传统的机关不一样,不是“发钱的单位”,“资金必须回收”,还要“保值升值”,“才能滚动发展、越做越大”。用今天的说话,就是要可持续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 黄晓河 这个“非牛非马”式的人物(既不是学经济的又在做经济工作,既没有从事过银行业务又想用银行的手段确保资金安全),浑身书生气加土气,竞在中农信第一个提出了一个叫“保本分利”的奇怪的投资方式。所谓“保本分利”法有两层意思和要求:其一,对“中农信”投入到各省市自称是优秀项目中的本金和基本利息,各省市要通过银行以“承兑汇票”的方式给予确保,以便“到期即付”,不留呆账;其二,由于中农信的投入而扶持起来的各省市优秀的农业项目,在还完“本金”和基本利息后,在一个短时期中,中农信还有权“分取少量利润”。这种“非牛非马”的投资方式,在今天看来有点类似于传统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混合做法。对于我这个“非牛非马”的人物提出的这种“非牛非马”的投资和信贷方式,但在试行后,当有的省市分管农业的领导反映“中农信”是在搞“高利贷”。

“保本分利”法影响不好不能实行,那么怎样一种投资方式既能在中国造成很大影响又能为地方所接受呢?中农信是不缺有想象力的研究人才的。于是,有人提出如收购“鸭鸭集团”这样的知名品牌,就会既有声望又有效益。这种思路非常好又有超前性。今天全世界都流行著名品牌的产权交易和收购。只是在二十多年前的中国,产权和股权交易的法律法规都非常不完善,人们还惯常于计划经济的拨款,因此,当中农信协议投资一亿元人民币收购“鸭鸭”集团和品牌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权后,欣喜若狂的“鸭鸭”集团法人代表跑到省里“表功”,说要让中农信“一分钱也收不回去!”而作为控股的“中农信”,通知此人来开会也叫不动!后经多方斡旋,“鸭鸭”集团才勉强同意将这笔投资改作长期低息贷款,已是对北京方面的“恩惠”了!总之,这是中农信时期的一个经验教训。

1997年春,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公告,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 资公司(下文简称中 农信)因资不抵债,无 法正常营业宣告破 产,由中国建设银行 接管。这是继“中银 信托”之后又一家全 国性信托投资公司走 上了破产被接管的道 路。在我国目前的金 融管理制度框架下, 信托投资业作为金融 业的一个分支,属于 带有垄断性的特许经 营 行业,其行业进人 难度较大,而行业发 展前景与盈利能力被普遍看好。那么,为什么近年来相继出现全国性的大型信托投资公司破产事件呢?,导致这类机构衰竭有着深刻的原因。 其一,中农信作为我国已有的246家信托投资公司之一,是在80年代初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之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与其他全国性大规模的信托投资公司相类似,中农信也走过了一条资产快速膨胀之路。从1988年中农信成立至1996年底,其总资产规模已从成立之初的注册资本3.1亿元,急剧膨胀为301亿元。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1月4日关闭解散了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中农信公司,CADTIC),该案例很能说明中国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和管理。

  中农信公司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其股东是财政部、国有银行和大国有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1991年6月直属国家计委,1993年10月归属农业部。到1996年底,中农信公司在22省市有分支机构362个,其中47家金融性分支机构(19个省市办事处、17家证券营业部、1家城市信用社),315家企业、房地产公司和贸易公司,职工5000余人,全集团并表总资产335亿元人民币。

  该公司长期违规经营,盲目扩大资产,内部管理混乱,到1996年11月,亏损50多亿元,还有122亿元到期债务不能偿还。该公司本应宣告破产,但考虑到其债务巨大,涉及面广,为减少社会震动,由中央银行于以关闭解散,并决定由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该公司,并负责偿还中农信公司的债务。中农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严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境内境外设众多分支机构,风险控制不住。中农信公司从总部到底层有7级层次,仅广东办事处、大连办事处、外贸公司这三个一级分支单位就投资设立独立法人的公司46个;浙江办事处在美国、香港、俄罗斯、克罗地亚、波黑、阿尔巴尼亚设的机构总公司都不知道;设在香港的公司又在内地设了38个分支机构。如此多层次的交叉设分支机构,管理混乱,多数分支机构亏损。

  第二,层层授权办理金融业务,金融与实业混业经营,资产盲目扩大。1991年开始,该公司通过刻制下发金融业务专用章的方式层层授权,使下属机构可以经营金融业务,金融业务专用章有50多枚。许多分支机构就自己吸收存款,自放贷款、投资或自己使用。由此公司总资产迅速扩大,1993年底是90亿元,1995年底就增长到320亿元。

  第三,管理混乱,严重失控。投资贷款不讲程序,许多都由个人说了算,有的甚至连合同、协议都没有。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没有统一标准,十分混乱。广东办事处6年换了5位财务主管,该办事处的下属机构有帐外帐79个。

第四,资产质量极差,投资亏损。该公司贷款不良资产在60%;对公司外股权投资132项,金额约10亿元,投资收益率仅1.47%,部分投资单位已破产或资不抵债。中农信公司在19个省投资房地产项目219个,资金53亿元,大部分项目没有收益,本金都收不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中农信公司经济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明传[1997]89号

发布日期:1997-3-19

执行日期:1997-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中农信公司)因严重违规违法经营,已被关闭,本院曾于1月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涉及中农信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中止审理和中止执行。现根据对该公司关闭后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涉及中农信公司经济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并已于1997年1月4日前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以原中农信公司总部和19家金融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性分支机构,具体名单附后)为执行对象的执行案件,仍按原判决内容执行,但对于1997年1月4日关闭、托管中农信公司后的利息不再予以支付,具体执行办法,可由当事人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3月6日及中国建设银行3月7日公告规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债权登记,或者由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及时与中国建设银行联系,并在1997年12月1日后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的,以原中农信公司总部和金融性分支机构为被告的案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恢复审理。受诉法院应当抓紧审理,力争在上半年内审结。根据中农信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的实际情况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关公告精神,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对资金利息不再予以保护。判决以后的执行问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中的原则处理,并在1997年12月1日前及时与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或者通知当事人在此之前向中国建设银行申报债权。

  三、鉴于中农信公司已经被关闭,原中农信公司总部及其金融性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地位转由中国建设银行承接。

  四、对于以原中农信公司总部和金融性分支机构为被告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受理,告知当事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3月6日及中国建设银行3月7日公告规定,向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债权登记。

  五、对于以原中农信公司总部和金融性分支机构为原告的案件,以及以原中农信公司投资、参股的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为当事人的案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恢复审理或恢复执行。

  附:原中农信公司所属19家金融性分支机构名单

  1.中农信公司广东办事处

  2.中农信公司中山代表处

  3.中农信公司上海办事处

  4.中农信公司海南办事处

  5.中农信公司厦门代表处

  6.中农信公司福建代表处

  7.中农信公司浙江办事处

  8.中农信公司宁波代理处

  9.中农信公司江苏代表处

  10.中农信公司大连办事处

  11.中农信公司辽宁办事处

  12.中农信公司山东代理处

  13.中农信公司青岛代理处

  14.中农信郑州公司

  15.中农信公司陕西办事处

  16.中农信公司驻深圳代表处

  17.中农信公司北海代表处

  18.中农信公司河北代表处

  19.中农信公司山西办事处

80年代末世界银行也停止了对中国的各种贷款。国务院明确宣布五大公司中撤销康华和工商联公司,保留中信和光大公司,中农信公司并入国家计委的农业投资公司。面对这样一个局面,一个新的“梦想”在中农信副总裁王刚等人头脑中逐步形成了。这就是:西方国家不是重视“人权”和“扶贫”吗?那就在南方的某一省份,为解决该省“扶贫”问题而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就不应遭到世行的拒绝(如果你真是那么重视“人权”),从而打破西方国家的这种制裁和封锁!这个设想在与世行中国局局长伯基先生深入交谈后,受到来自巴基斯坦的伯基博士的支持。那么选择哪一个省份来提出“扶贫”项目申请呢?在与海南省委省政府联系后,立即受到海南省委书记徐世杰和省长刘剑锋的欢迎。海南省方面在与善于策划的王刚等充分沟通后,这个“梦想”逐步形成了蓝图:海南省成立了一家执行世行贷款的公司(后来起名叫“中国兴南集团公司”)和设立省政府“世行贷款办公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王刚将担任刘剑锋省长的金融助理,兼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总裁和省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主任,陈峰担任省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副主任,后兼任常务副省长鲍克明的航空助理。

在王刚和陈峰等构思这一梦想和描绘这一蓝图的初期,  黄晓河 并不知晓。后到了海南省即将来北京商调人时,王刚邀请  黄晓河 参加。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中农信这支队伍分裂成南北两部分,就这样,中国兴南集团伴随着“母腹的阵痛”诞生了!

请注意下文中的山东兴南公司

1996年8月10日, 中国青基会 法律部、基金部助手一行四人,赴大连考察大连中兴公司,并察看了大连中兴的投资项目"国际明珠城"。

8月17日,徐永光与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黄晓河总经理,双双回到北京,举行了长时间的会谈,记录双方此次会谈的《会谈纪要》,摆在了记者手边。《纪要》 开宗明义,直奔主题:"为了维护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利益,(黄晓河必须)规范大连中兴公司的经营管理。"

据悉,黄晓河本人至少拥有两家公司,一家在山东,简称"兴南公司",一家在辽宁大连,简称"大连中兴"。90年代初,中国青基会贷款1000万元给黄晓河的兴南公司,年利率为29%,期限不详(记者未能查到这一贷款合同的原件,一说是贷款总额高达2600万元)。

1995年1月,因黄晓河的兴南公司难以继续经营下去,无奈之下,中国青基会只得将1000万元贷款从黄的兴南公司转至黄晓河的大连中兴,又因为黄晓河提出"考虑到整个银行利率的下调",因此新协议规定1000万元继续作委托贷款,期限2年,年利率12%。

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黄晓河会谈,大连中兴既无法偿还1000万元贷款,亦无法缴纳利息,"考虑到大连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因此中国青基会同意 1000万元贷款从1997年2月1日起,继续履行委托贷款协议,但到1997年1月底,大连中兴需"偿付240万元的利息"。

中国基金会除贷款给兴南公司外,还在1993年12月投资250万元,入股黄晓河的兴南公司。当时议定,以每股1.25元计算,250万投资折合为200 万股。从1993年12月至1996年8月徐永光、黄晓河在京开会,中国青基会"仅收到一次分红款49.2万元",另"派息40万股"(注:等于青基会拥 有兴南公司240万股权)。因黄晓河对兴南公司已无法继续经营,因此,中国青基会在兴南公司的240万股权,转为中国青基会对大连中兴拥有240万股 权。

另外,黄晓河从中国青基会贷款后,转手收购了武汉百货大楼的300万股权,因上述无法继续经营的同样理由,因此黄晓河同意把武汉百货大楼的300万股权, 也一并转至中国青基会"名下"。鉴于黄晓河未能缴付以前的贷款利息,因此双方协商后决定,将中国青基会对兴南公司的"应收利息",转为在大连中兴公司的 160万股权(债转股)。

综上,中国青基会在大连中兴公司总计拥有700万股权。

能够证明中国青基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证据,是《会谈纪要》内的如下一段文字:由于"中国青基会资金的特殊性,如果大连中兴(再次)出现(经 营)风险,为了保证中国青基会资金的安全,(大连中兴公司)董事会应决定:对该股东(青基会)以土地作为投资担保。若(大连中兴)公司出现风险,允许该股 东(青基会)用股权换土地,退出大连中兴公司。这个决议要经过股东大会表决,一旦通过,应视为第二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问题是,一旦出现风险,能够用股权换回的"土地"在哪里呢?

同一份《会谈纪要》记载说:

1.那片土地"还需要大连市政府的批文";2.可能还需"要缴纳2780万元的土地出金";3.土地出让金"能否尽力再争取减少一些";……

原来所有的一切,都还是未知数! 

1998年,中国青基会的烂尾投资已经可以用"四面楚歌"来形容了,但这时又有人提出:辽宁大连有个好项目,若引进美国樱桃(英文:Cherry,北京市 场俗称车厘子,售价颇昂贵),必有超值回报。青基会领导一听,决定首期投入1000万元。开会研究,有中层干部提出反对:美国樱桃的生长、成熟期需三五 年,投资数额大,回报周期长;新鲜水果、长途贩运,保鲜如何解决?但领导立即呵斥说:你们的脑子真不够灵,眼光也不够远。用复利计算,若干年后,我们可收 回投资多少多少……可是,2002年的最新消息说,中国青基会为"美国樱桃"项目的累计投入,已经超过2000万元,但因该片土地之归属权目前仍有争议, 因此该项目暂无回报。

中国青基会投资失败的案例还有:

--投资深圳丰图公司200万元,失败;--投资广州银海集团800万元(股权),失败;--投资深圳欧宝大厦(欧密公司)820万元,失败;


记者获得的一份书面证据--《关于基金部出差费用的报告》,再次清楚证明,中国青基会挤占、挪用希望工程善款去投资的数额非常大,而相当数量的投资"项目"又做"砸"、做"赔"了。
报告人:中国青基会基金部主任助理刘文华。时间:1996年3月7日。报告内容:"永光:基金会现有的投资已达上亿元,遍布全国十个省、二十多处,涉及股 权、房地产、金融等几大领域。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项目和公司的运作情况,及时回收到期资金,需要基金部的工作人员经常下去,并很可能在一处呆上较长 一段时间。按照目前的财务制度,无论谁出差,其费用都难免要超支,但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问题不大;而基金部与别人打交道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关 系,出差(尤其是催款)时常会遇上对方不愿接待的情况。为了保证投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基金部的出差费用采用先由对方垫付,以后从其应交(的)投资 回报中扣减的方式来解决。"

这份报告透露了许多信息:中国青基会投资超过一亿;投资地域广、项目杂(明细目录见附表);催人上缴"投资利润"十分困难,一般部门出差大多有接待单位, 但基金部下去催讨债务,工作难度却很大,因此请求领导批准,中国青基会"基金部"的差旅费由对方(注:获得青基会投资、但当时无力或 有能力却又拒不按《协议》上缴利润的企业)先行垫付,日后,这些差旅费再从这些企业上缴的"投资回报"中折抵、扣减。

今天海航集团的“二把手”副董事长王健。这位在海航集团内部号称与董事长陈峰“一体两面”的副董事长,至今仍是决定集团战略发展的核心人物。在陈峰四处应付外界事务时,几乎从未在公众面前出现的王健则深处集团内部,管控着集团的全部事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健与陈峰曾同在民航总局任职。在进入海航之前, 他曾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这家公司正是海南省在国内外融资的重要平台之一,早在1980年代公司资产规模就达30亿元。

兴南集团曾是海航最早的法人股东之一,也是海航在创立早期的重要融资平台,但对于王健何时离开兴南,并最终成为海航的“二老板”,即使公司内部人士也所知不详。

"二十年来,海航如何从1000万起步变成1000亿,从一个航空公司变成一个有五百多家企业的金融平台?"

"回顾海航集团的扩张史,几乎每次大规模的并购,都是以金额庞大的飞机采购为先导。"

"飞机的故事正被复制到桥梁、道路上,这一次,海航拉上了地方政府,它梦想着以此支撑其五年资产超万亿的超级X计划。"

在连续多年暴风骤雨式激进收购之后,上个月,海航集团接连遭遇了两次失败。

这反映出资本市场对其的担心与疑虑。此前多年,海航就像一个谜。它收购的资产如此琳琅满目,以致市场人士们将其投资风格形容为“八爪鱼”。

作为(股票代码:600221)的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扮演的角色是“大胃王”。2009到2011三年间,海航集团在国内市场至少斥资近百亿元大举收购,包括上市公司金海重工、及借壳上市的渤海租赁,还有超市、地产、保险等。

而在国际市场上,海航集团越来越像个“大型国际投资者”,除了购买38架波音高端客货飞机外,其收购目标更是包括匈牙利航空公司、土耳其航空公司、GESeaCo、法兰克福建筑公司机场资产及高端连锁酒店集团安缦居及NH酒店公司,涉及金额高达数百亿元。

事实上,海航集团的家底并不宽裕。据2011年12月1日渤海租赁收购海航香港的报告显示,海航集团截至2010年底净资产为99亿元,资产总额1111.18亿,但负债总额却高达868.6亿之巨,资产负债率高达78%。

随着越来越多并购消息的传出,外界的疑问也越来越大海航集团出手如此阔绰,这么庞大的收购资金从何而来?

海航集团就像一个越滚越大的谜团。正如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在多个场合所言,“中国没有人看得懂海航”。南方周末记者向海航集团发出了采访提纲,但至截稿时止,海航集团仍未接受采访。

“石头里蹦出来的黑孩子”

"海航一开始就缺钱,只能在创业初期靠“讲故事”获得融资,以维系生存。到了国有三大航大举兼并重组地方航空之时,海航为保持独立,又不得不借助金融杠杆四处收购,壮大规模。"

在海航集团成立十周年的纪录片中,集团董事陈文理用一句话形容了这家航空企业的诞生历程,“海航就是一个石头子儿里蹦出来的黑孩子”。

从无到有的海南航空,几乎从一诞生就被注入了金融的基因。

1989年,陈峰从民航总局南下创办海南航空,当时只从海南省政府那里获得了1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只够买个飞机零件”。直到1993年在STAQ系统上市后,才通过法人股募资获得2.5亿元融资(其中有1亿元为国资)和6亿元银行贷款,购买了一架飞机。

据一位海航内部人士介绍,当时的银行甚至不知道抵押贷款怎么做,“按说贷款买了飞机,产权就得抵押给银行,结果银行稀里糊涂还把产权算成海航的,海航就拿这架飞机又去抵押,一变二……”

在创业初期,海航主要的融资手段就是靠创始人陈峰等人四处“讲故事”:跟银行讲、跟索罗斯讲,讲海南岛的发展前景,讲航空公司的市场需求。结果银行贷款了,索罗斯的资金也跟随着进来了。在这一过程中,陈峰的另一位搭档起到了关键作用,那就是今天海航集团的“二把手”副董事长王健。这位在海航集团内部号称与董事长陈峰“一体两面”的副董事长,至今仍是决定集团战略发展的核心人物。在陈峰四处应付外界事务时,几乎从未在公众面前出现的王健则深处集团内部,管控着集团的全部事务。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健与陈峰曾同在民航总局任职。在进入海航之前,他曾任中国兴南(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这家公司正是海南省在国内外融资的重要平台之一,早在1980年代公司资产规模就达30亿元。

兴南集团曾是海航最早的法人股东之一,也是海航在创立早期的重要融资平台,但对于王健何时离开兴南,并最终成为海航的“二老板”,即使公司内部人士也所知不详。

可以知道的是,在海航的发展初期,深通金融之道的王健与陈峰多方筹谋,令海航在1990年代中后期得以陆续发行B股、A股和H股,并不断扩大融资渠道与规模。1999年,海南航空在A股上市融资9亿多元。

“大”的哲学

"在那场惊心动魄的全国性行业重组之后,海航集团的管理层开始深刻地意识到,在中国航空市场中“如果不做大,就会被吃掉”。"

也正是从此时开始,海航展开了自创办以来的第一次大规模收购。

从2000年8月到2001年7月期间,海航先后收购重组了长安航空、新华航空及山西航空,合计出资约20亿元。2000年8月,海航出资7.8亿控股海口美兰机场;2002年6月,受海南省政府委托运营管理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三亚凤凰国际机场。

在完成了这一系列收购后,原本作为上市公司母公司而存在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也于2001年正式升格为企业集团。

而海航在2000年之后连续展开收购重组的背景是,当时三大国有航空公司正在推动一场航空业重组大潮。海航若不能迅速通过收购兼并壮大规模,将难免被三大国有航空公司兼并。

在这种情况下,海航几乎是不计代价地推动着一系列并购的进程。据一位海航内部人士回忆,当时神华集团托管的新华航空准备转让,“东航也想要,海航也想要。人家都快签约了,海航一下派进几十个人的工作组,认识谁就请谁吃饭。”结果把新华航空从中层到高层“一夜之间搞定”,最终获得了新华航空的控股权。

这场“不计代价”的收购战很快显示出了它的成果:在2002年民航总局推动下,以三大航空公司为主体的行业重组中,几乎所有的地方航空公司都被兼并殆尽,而创建不久的海航却奇迹般地成为了硕果仅存的少数几家独立航空公司之一。可以说,没有2000年之后的大举收购,今天“中国四大航空企业”之一的海航集团很可能已不复存在。

正是在那场惊心动魄的全国性行业重组之后,海航集团的管理层开始深刻地意识到,在中国航空市场中“如果不做大,就会被吃掉”。海航只有通过不断扩张,才能赢得自身生存的空间与时间。

但正是在这一系列大规模收购之后,海航集团于2003年前后陷入了空前的资本危机之中。

就在海航集团资金链面临“弹尽粮绝”之际,旗下上市公司海南航空适时“救主”,而2003年意外爆发的SARS疫情成了一根“救命稻草”:在2003年年报里,上市公司海南航空宣布由于SARS疫情影响等原因,公司2003年巨亏14.74亿元亏损比例足足超出其他三大航空公司的5倍以上,几乎将公司组建以来所有盈利吞噬殆尽。

这一亏损之谜直到2005年中国证监会调查时才揭开谜底,原来“因财务处理不当”,海南航空不仅在2003年增加了4000多万元亏损,而且还隐藏了与集团公司的4.4亿元关联交易,并存在多处财务错误。

而经由上市公司的相助,此时的海航集团已经摆脱了财务危机在2003年旗下上市公司财务巨亏时,海航集团2004年过上了空前的“好日子”,用一位内部员工的话说,当时发奖金“数钱都数到手酸”。

从大新华残局解围

"在举债收购带来的沉重资本压力下,海航集团开始尝试以金融控股为核心的多元化“突围”;而2006年之后以房地产价格暴涨为标志的资产重估,为海航的收购扩张模式提供了强大的资本支撑。"

就在此时,深感依靠上市公司这一融资平台“独木难支”的海航集团管理层,开始向金融领域伸出了触角。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03年开始,海航便接触过西部证券、吉林信托等二十多家金融证券类项目,而在早期收购等零售业上市公司时,除了看重零售业的现金流外,还在盯着其背后商业银行的业务。

然而这场刚刚开始的尝试在2004年便遇到了空前的阻力:这一年“德隆事件”的爆发极大地震撼了资本市场和监管层,各监管部门开始联手严查国内企业的“类金融控股”模式。此前因大规模融资收购而引起市场关注的“海航系”同样也在调查之列。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4年夏天,海航集团副董事长王健对外界表示:“海航将止步金融。”

而一位海航内部高层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感受最深的就是2004年海航董事长陈峰在一次接受采访时,忍痛说“我们不做金融”。“但其实我们都知道他心里想做。”

在国内市场的金融扩张受阻之后,海航管理层开始把目光投向了境外市场。2004年7月,海航集团与扬子江投资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了“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即未来的“大新华航空”),开始了新一轮的“讲故事”。

在公司内部,管理层讲的是海航运营资金成本太高,需要有一个新的载体来承担并消化这些负债,而预计到香港上市融资的大新华航空正是这么一个“壳”;对政府,管理层讲的是地方航空的重组阻力重重,必须有一个更有公信力的平台,才能顺利推进几家地方航空公司的重组;同时集团管理层再度找上索罗斯基金,这次讲的是一个国际化中国航空公司的美妙前景……

于是从2005年开始,海南省发展控股(省属国有公司)的15亿资金进来了;索罗斯基金的后续投资进来了;同时与集团实际控制人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多家关联企业也悄悄地进来了。

2007年底大新华航空上市前夕,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辞去了多年来一直兼任的海南航空董事长一职,公开理由是为了符合监管层关于“股东单位董事长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规定。但一位海航内部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其实当时大家都已经知道,在完成了大新华航空上市这一“金蝉脱壳”之后,“海南航空已经不重要了”。

然而因为上市模式及所有人结构的争议,加上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大新华航空上市最终功亏一篑,反而将海航集团推入了空前的债务危机之中。这些债务的来源包括,2002年到2007年,海航集团及关联企业在大新华持股比例从15%增加到50%以上,均靠新增资本投入实现。而在大新华航空上市前,海航集团还发了28亿企业债,置换海口新城的土地。

“如果不是四万亿的救市政策和此前房地产价格的暴涨,海航集团很可能活不过2008年。”一位深悉海航内情的投资界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这样说。

2006年全国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令海航在收购美兰机场后获得的9000亩位于市中心区的老机场土地,在持有了长达10年之后,终于变成了一笔难以估量的财富,陈峰也因此被集团内部许多人视为“投资天才”。

利用这一不断上涨的土地价格,海航集团不但完成了自身增资40亿元及向海航股份定向增资28亿元等一系列资本运作,并利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腾挪,制造了集团自身的盈利。

以北京科航大厦项目为例,2004年及2005年集团下属海南航空及西安民生投入6亿多元参与前期建设,然后分别于2007年底和2008年将工程以成本价转让给海航集团。而到了2008年12月,海南航空又以17.28亿元的价格向集团收购了科航大厦95%的股权。

上市公司海南航空因此于2008年再度爆出14.24亿元巨亏,而海航集团业绩则从巨亏转为盈利9699万,并得以在随后发行了28亿元公司债,拯救了因大新华航空上市失败而濒临断裂的资金链。

买飞机的秘密

"外界所知不多的是,融资租赁模式正是海航集团在过去十多年中实现并购扩张的“秘密武器”。"

2011年5月,一家名为ST汇通的上市公司突然宣布了被收购重组的消息,收购方正是海航集团旗下的海航实业及其关联公司。

收购报告书中显示,在2011年2月更名为“海航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海航实业,旗下拥有渤海租赁、长江租赁等六家租赁融资企业。在将渤海租赁的全部资产以定向增发方式注入ST汇通后,这家原本净资产仅为数亿元的水电设施企业,摇身一变成为了净资产六十多亿的“融资租赁第一股”。两个月后,重组完成的渤海租赁正式上市,随即投入巨资收购海航香港股权。

而外界所知不多的是,融资租赁模式正是海航集团在过去十多年中实现并购扩张的“秘密武器”。

早在海航创业时将飞机“一变二”的时代,当时的管理层就从国际投资者那里掌握了飞机融资租赁的“核心机密”:那就是在将飞机作为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同时,还可以将有关航线的未来收益权以“期货”方式再度抵押贷款。由于国内银行早期一般只接受固定资产抵押,所以航线收益“期权”抵押一般是由经验丰富的外资投行来完成。

在这种“一机两吃”的结构性融资模式下,海航将飞机采购变成了一个规模庞大的融资平台。到2000年前后已经获得了中外金融机构超过150亿元的融资额度,为其后的大规模并购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其出色的融资业绩曾获当年“亚洲最佳交易”和“年度融资创新”两项大奖。

由于飞机采购贷款的融资年限长达10至15年,获得了超额融资的海航集团得以从容地将长期贷款投入各项短期收购之中,并以后续融资的资金来偿还前期融资。

在这一“长贷短投”的融资租赁模式下,海航集团长期被业界视为激进的“反周期运力扩张”模式,意外地获得了新的解释:集团在市场低迷之际大规模的飞机和航材采购,不仅是扩充运力,更是偿还前期借贷和展开后续收购的重要金融杠杆。

回顾海航集团的扩张史,可以发现,几乎每次大规模的并购扩张,都是以金额庞大的飞机采购为其先导。而在海南航空2010年的年报中,与飞机租赁业务相关的长期借款和应付款项依然高达数百亿元。

据海航集团内部人士介绍,海航的采购部门“买飞机压力很大”,常常为飞机预付款和租金的周转而焦虑不安。“但老板不管,只要来了飞机,就拿去变成钱。”海航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就是各部门的融资情况,“借的钱越多越好”。

而在过去数年中国土地和房地产价格暴涨的大背景下,海航集团以高额融资成本所收购的大量资产项目,几乎无需经营便可轻易地获取高额的资产增值溢价,更令尝到了甜头的管理层欲罢不能。

超级X计划

"从飞机租赁融资到基础设施租赁,海航集团将融资租赁模式演绎到了极致,为自身打造了一个潜力无穷的金融与融资平台。通过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海航集团雄心勃勃地制定了五年内集团资产规模超万亿元的超级X计划。"

在不断的收购扩张过程中,海航集团管理层敏锐地注意到了地方政府的某些“特殊需求”:掌握着大量土地资源的地方政府急欲推出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使他们在“铁公机”(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施设建设融资方面处处受限。

一位海航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这样解释他的发现:“我觉得中国的航空业就像美国19世纪的西进运动一样,可能航线本身不赚钱,但是地方政府为了开通航线而拨给你的土地就值大钱了。”该人士表示,海航曾经向国外投资者宣扬这个理念,“但他们不接受”。

这一类似当年高铁建设的“圈地模式”,使海航集团迅速找到了与地方政府的“双赢之道”:集团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共同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在这一合作过程中,地方政府避开信贷政策限制,获得了大规模资金投入;而海航集团则在搭建起这一规模空前的土地融资平台之后,获得更多的收购资本与投资机会。

作为这一模式的先行“试点”,渤海租赁已经于2011年7月21日获得银监会批复同意,与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筹建“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预计投资方向正是芜湖市的市政建设投资等项目。

渤海租赁在借壳上市前的短短两年内,便以项目抵押等方式融资近150亿元,将母公司海航实业的资产负债收购殆尽,一举解决了海航集团的“后顾之忧”。上市后又再度出资收购海航香港全部股权,将集团在飞机采购中的负债也一并承担下来。

之所以有如此底气,是因为海航集团已经在前期与上百家地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随着合作项目的大规模推出,资产规模急剧膨胀的渤海租赁不难消化掉此前收购带来的债务。

在这一规模空前庞大的“大故事”背景下,海航集团雄心勃勃地制定了五年内集团资产规模超万亿元的超级X计划,并将当年崛起于美国通用公司旗下的GE金融集团视为自己仿效的榜样。

然而曾经担任GE金融亚洲副总裁的管维立,对此却持保留态度。他对南方周末记者强调,无论是通用公司还是GE金融,本身就是企业发展的一个特例,“不是说模仿就可以模仿的”。

在管维立看来,中国企业的发展从过去计划经济下的过度单一,走到今天的过度多元化,已经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中国企业应该牢牢地记住,‘资本运营’本身是个错误的概念,蕴含着非常大的风险与危险性。”它会是下一个“德隆”吗?

它的产融结合模式行之有效吗?

它依托航空业的产业链扩张能复制汉莎或GE模式吗?

它在经济下行期迅速收手收购并有限收权的行为能够自我救赎吗?

……

如上疑问,还可以更多。事实上,

近些年关于海航海航的现金流质疑、

规模质疑、模式质疑,几成年度“例菜”,

但,它每次又都能成功跳脱,

并制造出更大的噱头。

循环往复中,它已身成大象——在众多民营及区域性航空公司中,海航毫无疑问地成为“佼佼者”。

大而不倒,自然不值一驳,但却不能说陈峰们没有对此膜拜过。

这一次,我们依然会探询这个“看不懂”的海航。但这未必是最后一次。

1月25日,中国农历正月初三,世界经济论坛2012年会在瑞士小镇达沃斯举行。此时,正值中国春节假期,到场的中国政界与商界的领导人极为有限。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是其中之一。

今年冬季达沃斯的主题是“大转型:塑造新模式”,这是陈峰尤其关心的一个话题。2011年下半年以来,海航集团发动了一系列国内外收购,包括以10.5亿美元收购GE旗下的集装箱租赁公司GESEACO(世界第五大集装箱租赁公司),40亿元竞购西班牙NHHotel酒店股份,28亿元竞购安曼酒店集团(AmanresortsInternational),50亿元竞购上海家化(未果)等等,由此招致了广泛的质疑与争议。

即便海航人也会自嘲说,对海航的质疑已具备了周期性的特征,“每隔几年就来一次。”目前的这一轮质疑,正与蔓延欧美的债务危机同步。外界矛头直指海航集团的资金链,认为其多年来的大肆扩张必然导致资金链紧张。最近被经常提到的例子是,海航集团旗下号称资产总额近600亿的大新华物流欠钱不还,甚至因拖欠多家船东的租金而遭起诉,但另一方面海航还在大举并购—其中的海航收购GESEACO项目,更被陈峰自豪地称为“2011年中国最大的海外并购”。

达沃斯年会上,海航集团亦被海外媒体称为“最具有收购野心的企业集团之一”。而此时,全球经济正在经历深刻调整,欧债危机愈演愈烈,美国经济持续低迷,这些都加剧了中国经济下行的风险。

海航饱受争议的众多收购与投资计划背后,是其接近80%的负债率,过度的多元化扩张,以及纷繁复杂的资本运作。在中国严厉的房地产调控、银根紧缩和经济减速声中,外界担忧海航集团一贯紧绷的资金链有断裂之虞。

并非没有前车之鉴。远有德隆的坍塌,近者,2009年在金融危机中破产的东星航空核心就源于资金链问题。

除了众多股权关系复杂的实业板块,海航集团旗下还有众多自有融资平台和金融业务。自德隆事件以来,中国商界对于产融结合者有着天然的戒心,而海航恰是一家明确高举产融结合大旗的企业集团,更大的担心由此而生。

陈峰及其领衔的海航究竟是反周期运作的高手,还是虚张声势的资本玩家?随着更多问题的暴露,海航集团过去几年的发展模式再次受到质疑,业务庞杂而边界模糊,资本运作持续扩张,不断吞噬的各类资产让海航迥异于国内任何一家企业。在海航内部,2010年公布的营业收入高达927亿元,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产业横跨航空、地产、零售、酒店、旅游、金融、物流、互联网等各个领域,涉猎之广、规模之大,超过常人想象。海航集团也远不是一家航空公司,其非航空资产所占的份额几年前就已超过50%。

单以资产规模计,国航、南航、东航三大航空公司都被海航远远甩在了身后。陈峰的野心并不止于此。2008年以来,海航的收购兼并更加凌厉,并逐渐将触角伸向海外,制定出了2015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0亿的“超级X计划”。“人类已经无法阻止海航!”一位海航员工在形容海航集团的扩张野心时说。

实际上,自从1993年以陈峰为首的几位创始人以1000万元起步创立海航以来,对这家公司发展模式与风险的讨论、争议,就几乎没有停止过。支持者对陈峰推崇有加,认为海航从一家地方航空公司起步,借助资本的力量突破几大国有航空公司的垄断,成为资产与服务优良的第四大航空公司,进而将海航的产业链不断延伸,这个过程充满了经营智慧。质疑者则认为,海航始终在高风险中前行。

对于外界揣测的资金链问题,海航集团执行总裁李先华在接受《中国企业家》专访时予以坚决否认,“谁是最关心海航资金链的人?是我们,我们天天看,天天研究。”李说,低于80%的负债率在正常范围内。

说归说,以陈峰为首的海航集团管理团队也向本刊承认,过去几年海航确实走过了一段激进扩张的弯路,现在他们已经嗅到了危险的到来,并提前做出准备。

“去年,我们关停了近200家缺乏盈利能力且不具有战略意义的小企业,为后续发展积蓄力量。”陈峰告诉《中国企业家》,海航自身的调整与转型已经开始。即便如此,海航集团旗下的各类公司数量仍高达450家左右。

不太引人注意的是,2011年底,海航集团公布的2010年营业收入为649亿元(经过审计后),与之前927亿元的数字差距甚大。按照新的口径,2011年,海航集团营业收入超过千亿元,同比增长达35%,总资产超过2600亿元,希望借此向外界释放出一个乐观信号。

“千万别再老说看不懂我了!好嘛,这一句话害了(我)十多年!真是冤枉、冤枉!”陈峰对《中国企业家》表示,作为一家现代服务业综合运营商,海航集团所做的扩张有着清晰的逻辑与思路。

考虑到海航正在进行的调整与转型,陈峰的解释似乎并不完美,而其试图化平淡为神奇的过程也注定不是坦途。未来,海航究竟会成为一家怎样的企业?也许陈峰自己清楚,但却不能或不愿意完整而准确地描述。

唯一可以确定的是,质疑与争论还将继续。迷雾继续笼罩海航。

“红牌”频频

陈峰表示,当前国际形势寒风凛凛,危机来了,海航要做好“过冬”的准备

外界对海航集团的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海航集团的确正在经历着一场考验。

1月12日,海航集团2012年工作会议在海南召开。连续三天的封闭会议探讨了海航的现状与严峻的内外部形势。面对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和国内经济调整,海航的高管们忧心忡忡。

在过去的6个月里,海航系统内200家公司的关停,并没有给这个大的肌体造成太大震荡。如今,在全球经济深度调整的时刻,海航作为一家中国大型企业该如何进一步应对,成为摆在董事长陈峰、副董事长王健等人面前的重要问题。相比2003年、2008年两个海航发展史上的关键年份,2012年他们同样面临着一个重大课题:进还是退?收还是放?

会议午餐时间,一位海航高管在餐桌上对一年轻中层干部指点说:“以前你的领导是找你要收入,现在是既要收入,也要利润,明白了吗?”这样面对面的教导,也从侧面反映了海航集团正在发生的巨大转变。

2011年底,海航集团旗下的独立板块—海航商业被并入海航实业,这意味着发端于2003年的海航商业,在经过几年声势浩大的扩张与圈地后,最终被踢出了海航集团的重点产业板块行列。与此同时,海航酒店集团则将脱离海航实业,并入海航旅业。

这一轮结构调整后,海航集团最初规划的八大产业集团获得重新定义,航空、物流、资本、实业、海航基础、海航旅业六大板块成为海航的发展重点,地产、商业、航空食品退居三线。

“有些产业不是我们的战略性自主产业,做得好,你们就存在,做不好,统统给我退出,海航只有三个核心板块,航空旅游、现代物流和现代金融。”李先华如此评价这次调整。

对于过去几年快速膨胀的海航集团而言,这一调整既是外部环境变化后的应对之策,更可以理解为对扩张本身的一次反思。事实上,过去几年来,海航集团在管理上的大幅放权,已经为企业的经营埋下了众多隐患。

海航集团的膨胀速度有多快?从其分(子)公司的数量变化上可以略窥一二:2009年海航集团旗下公司不到200家,2010年这一数字达到311家,2011年上半年海航运营公司数量超过550家。两年时间,海航集团通过兼并收购和产业扩张,公司数量扩大近3倍。对一般企业来说,如此扩张速度近乎疯狂。

“2008年金融危机后,海航集团管理方面有一个放权的过程。”李先华表示,海航希望借金融危机加快扩张脚步,实现跨越式发展。当时海航高层给予各产业集团的指示是,大家都是市场竞争里的小老虎,要寻找自己本行业的、世界一流的标杆企业,确定奋斗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和计划,“资金自筹,自主经营,除了大的投资要报集团审批外,我们有意识地让各个产业集团试一下,有一些成果,但也出了一些问题。”李先华承认,由于对投资项目的复杂性估计不够,对收购之后的后期整合和管理没有跟上,导致了有的企业收购之后,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或者比预期目标要差。

对湖南粒粒晶米业的收购就是其中一个典型。2011年初,海航集团与湖南省政府签订了一揽子收购协议,包括海航商业收购家润多超市、天玺酒店,海航实业旗下的食品类上市公司易食股份收购湖南粒粒晶米业。当时,海航实业邀请了一家国内著名的审计事务所去审计粒粒晶,但没想到对方用假的财务报表蒙混过关,等到易食股份进入后,才发现这个企业的诸多问题,至今项目盈利比想象中要差很多。

同在2011年初,海航集团管理层提出“超级X计划”,海航实业、资本、旅游、酒店、地产等各个板块如同注射了强心剂,密集展开多起收购,这些收购尽管带动了海航集团资产的增长和收入的增加,但自主性强的各产业集团在决策和整合方面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以海航商业为例,这些年确实收购了不少公司,但整合方面建树不多,他们的干部非常年轻,缺乏实业经营的经验,导致企业的盈利能力不强。”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告诉本刊记者,海航商业2011年资产规模达175亿元,成员企业25家,而利润只有几千万元。

目前,在海航集团的各个板块中,盈利能力最强的依然是上市公司海南航空,2011年前三季度,海南航空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26.6亿元,在国内几大航空公司中一枝独秀。此外,机场板块每年的利润在5亿元左右,金融板块的利润则在10亿元左右。目前,亏损最为严重的当属大新华物流。

李先华表示,海航高层一直希望海航的产业布局可以像一只手一样伸缩自如,摊开了是一张大手,收回来也是紧握的“拳头”。但说起来容易,真正执行起来动作难免变形,而真正收回的时候则又伴随着阵痛。

形势显然不容乐观。陈峰在2012年工作会议上称,当前国际形势寒风凛凛,危机来了,海航要做好“过冬”的准备;副董事长王健则用“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来形容海航未来的全面风险管理。

无论如何,相比过去边界模糊的激进扩张,海航已经呈现出了收缩势头。未来一段时间,海航在国内外扩张的脚步将放缓,收购的对象也将聚焦于航空产业链上的大企业。

“以后海航只吃大项目,不吃小项目了。”陈峰说。在面向200多名海航高管的讲话中,陈峰首次提出“五不投”原则,为海航未来的扩张定下纪律,包括小的项目不投、与主业无关的不投、盈利前景差的不投等等,目的是校正海航的航向,将主要资源聚焦于航空旅游、物流和金融几大战略主业的投资。

“我们之所以决定‘收’,一个是整个形势的变化,我们认为集团要再次应对严峻的经济形势;第二点,我们的投资管理是存在问题的,我们需要反思,需要把我们部分企业的投资体系理顺,有的做得很好,有些投资已经背离了我们的初衷,而有些则出现了失误。”李先华表示。

目前,海航正在加强对各成员企业的效益考核,建立了“黄牌”和“红牌”制度,对“黄牌企业”进行警告,限期扭亏;对“红牌企业”进行关闭清算,企业经营班子就地免职并解散,并追究相关领导者责任。作为放缓扩张节奏的重要一步,海航已撤消了华南、华北、东北等众多区域总部和平台公司,以遏制投资冲动。

谁的海航:实际控制人是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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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拥有如此庞大资产的资本帝国,海航的主人、也就是实际控制人却长期以来令外界感到疑惑。

  据南方周末报道,海航集团成立最初的控股股东包括海南琪兴等多家公司,2001年10月变更为海南交管和广州建运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4月更名为“洋浦建运”)。其中海南交管以3.5亿元出资占70%股权,另外30%则为“洋浦建运”所持。

  其中,对于持有集团30%股权的洋浦建运,在海南省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工商查询中,均未发现其相关登记资料。

  2002年7月,有三家以美元出资成立的外资公司注册成立,并共同成为海南交管的控股股东,其实也就间接成为海航集团的控制者。这三家外商独资的公司,有两家后来将控股权转让给了“海南航空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海航工会”)。

  证监会有明文规定,“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对已上市公司而言,在受理如何再融资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

  事实上,自2009年8月以来,海航集团一直被监管部门要求梳理其控股权问题。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慈航基金会应运而生。

  海航官网显示,2010年10月,由海航集团独家发起非公募基金会——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2013年10月,海航集团将其约20%股权捐赠给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使该会成为海航集团单一最大股东。

  海航表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是海航集团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感恩回馈社会的重要公益平台。

  2013年,海航创业团队向慈航基金会捐赠第一期海航集团30亿元的股权,并计划逐步将20%股权、价值85亿元的资产捐赠给慈航公益基金会。方案实施后,慈航基金会成为海航集团单一最大股东,从根本上解决海航集团控股股东为工会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2015年11月,海航系旗下海航投资、渤海租赁、凯撒旅游、海岛建设、西安民生、天海投资、九龙山等7家上市公司同时公告,海航工会不再作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海航集团;海南交管控股有限公司为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慈航基金会为海航集团实际控制人。

 慈航基金会系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由海航集团发起成立,位于海口市海秀路,由海南省民政厅主管,业务范围包括“接受捐助,赈灾救助、公益援助等”,原始基金数额2000万元,法人代表曾浩荣。



谁的海航?

2015年7月,海航集团首次登榜《财富》世界500强,以营业收入256.464亿美元位列第464位。2016年7月,海航集团再度荣膺2016《财富》世界500强,以营业收入295.6亿美元,位列第353位,排名较上年上升111名。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海航集团整体年收入破6000亿大关;总资产已经突破万亿规模,进入万亿级企业梯队;海航集团已获银行综合授信超6100亿元,而在快速发展的道路上,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却实现“七连降”。截至2016年年底,海航集团资产负债率降至59.5%左右。

海航集团的员工总人数已经超过41万人!其中,境外员工人数近29万人,占整个集团的总用工数的七成。可以说,这家企业光从员工比例上,就已经真真正正地实现了“全球布局”。  海航集团境外资产占比超过30%,约合433亿美元。 自2006年至今,海航系已宣布的海外并购总规模近400亿美元。

最近杠杆收购之风愈演愈烈,那边要“防范高杠杆收购风险,实施穿透式监管”的话音刚落,海航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海航实业以近68亿人民币收购了新加坡物流公司星洲物流集团。发起这项收购的海航实业市值仅仅38亿元,很显然这又是一次以小博大的杠杆收购。而鲜为人知的是,长期以来在背后挥舞海航集团收购杠杆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居然是一个社团。

 翻开海航集团的发展史,几乎就是把“搏一搏单车变摩托”这句话演绎得淋漓尽致的范例,仅在最近两年海航集团的海外并购总额就已经超过400亿美元。从1989年海航集团以1000万资金起家,到现在的发展历程就是一部并购再并购的狂野生长史。然而当我们想查看海航集团的大股东到底是谁为何如此有魄力,出现的结果却让我们大跌眼镜,海航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居然是一家叫慈航公益基金会的组织。

初出茅庐

  海航集团是以我们所熟知的一家航空公司——海南航空(3.400,0.01,0.29%)起家,三年起海航集团立足航空业的同时不断资本运作进行杠杆收购,或许脾气相投的缘故,2005年居然吸引到投资大鳄索罗斯的2500万美元的投资。这笔投资的份额对索罗斯来说微不足道,但带给海南航空的无形收益不言而喻。

分久必合

  到了2001年10月,海航集团的股东变成了海南交管和广州建运投资有限公司,后来广州健运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洋浦建运”。这个海南交管其实是老面孔,就是前面说的1998年海南集团的众多股东之一海南祥云更名而来哈。

  此时海航集团的股权已经非常集中,股东已经只有这两家公司,其中海南交管出资3.5亿元占70%股份,另外30%为洋浦建运所有,此时我们故事的主角海航集团的注册资本也仅仅只有5个亿。

  这里发生了地一个有意思的事情,这家洋浦建运在工商注册资料里查询不到相关登记。不能排除仅仅只是为了完成股份公司结构而拉来凑数的壳公司。暗渡陈仓

  你以为海航集团从此变成外资企业了?不。可没有这么简单。

  不久之后这三家外资公司中的两家持有的海航集团股份转让给了“海南航空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海航工会),此时的海航工会成为了海航集团的实际控制者。这些转让是无偿的,也就是说这两家外资企业转让股份给海航工会不收分文。

  你以为这样神奇的事发生之后海航集团从外资企业又变成了职工集体所有企业?不。事情没这么简单。

  首先这个海航工会不是一个字面上会发生误解的的工会组织,也就是说它纯粹和普通意义上的工会组织搭不上关系。

  其次,这也不是一个职工持股会性质的集体集资持股组织。说白了吧这个所谓公会组织但实际成员若干人,他们并不是海航集团的工人跟工会也没有任何关系,就是成立的这个组织叫“海航工会”。你们完全可以把这个组织叫做成“兄弟会”、“骷髅会”,只是这个神秘组织创办者偏好“工会”这字取那个名字而已。

接下来请注意,海航集团的发家史来了。

  2002年海航集团发起设立海口新城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海口新城),海航集团共计出资5000万元。但到了2004年7月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却成了扬子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接下来这家扬子江地产做出了一个匪夷所思的举动,向海口新城注入了高达40亿的土地资产,并且没有要求扩大注册资本。海口新城则已40亿土地资产增资海航集团,成为持股88.89%的最大股东。 到了2008年7月,扬子江地产神秘退出了海航集团股东行列。40亿元土地资产被原来的小股东海南交管和洋浦建运全部接收,一夜之间“鸟枪换炮”。扬子江地产40亿白送!这样的好人请给我来一打。

 南征北讨

  有了这40亿资金作为“种子”,海航集团通过发行债券、定向增发、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四处进行收购。

  2009年底海航集团资产总额达到553亿。

  到2015年,6年时间海航集团资产总额再增加8倍,达到近5000亿元,控股及参股10家上市公司。

  海航集团的规模越来越大,其真正大股东海航工会一直引发猜测和疑问。最终海航集团不得不想办法解决,而解决的办法最终让海航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露出冰山一角。

  变身之后的海航集团作风仍然没有改变,还是那熟悉的味道。在此后的数年里海航集团继续坚持高杠杆扩张。从2015年到2017年也是海航集团扩张最凶悍的2年,目前总资产已接近万亿。

 7人富豪

  航空起家、神秘扩张、旋风收购,不论讳莫如深的海航工会,还是疑问重重的慈航基金,在这些资本江湖的奇闻轶事背后,是海航集团不到20年总资产从数亿到近万亿倍的辉煌业绩。而幕后的掌舵人——7个创始人,堪称最深藏不的中国隐形富豪,至今仍是谜一样的存在

在投资市场有这么一句话,历史不会单纯的重演,但总是惊人的相似。

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曾经很傲气:“中国没有人能看懂海航。”也许他说的是实话,也许就是这种神秘感,让他在中国商界的地位越来越高。

海航到底是谁的?这个问题可能很少有人能回答得清。

  海航准备实施的定向增发除了减轻资产负债率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作用,目前位列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海航集团可以借此机会攀升为第一大股东,已经控制了海航集团的上市公司高管从而达到间接MBO的目的。

  2000年以海航股份为核心成立的海航集团,由陈峰、王健等4个创始人主导创建,名义第一大股东为海南交管,而实际控制人是三亚凤凰机场及其母公司机场股份。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机场股份中,海南国资委旗下的国有全资公司海南金城以37.16%的股份位居第一大股东。

  作为海南航空发起人之一,海航集团2003年末只拥有7.3%的海南航空股份,当时具有索罗斯量子基金背景的美国航空投资公司持有1.08亿股,以14.8%持股比例为第一大股东。但自去年来,海航集团增持迹象极为明显:海航集团受让光大集团所持有的海南航空4.5%股份,并增持了670万股A股流通股,使其持股比例达到11.85%,持股比例仅比美国航空投资公司低2.95%,位列第二大股东。而如果此次定向增发顺利完成,海航集团无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而海航股份与海航集团之间,历来在人、财、物上没有分割清楚,陈峰兼任海航股份与海航集团董事长,王健兼任两家公司副董事长,上市公司9名董事中超过3名由海航集团推荐。

  与此同时,2005年3月4日,登记在案资金总额只有50.5万元的海航工会收购了一家名叫盛唐发展的外资企业65%股权。紧接着,3月22日,盛唐发展从三亚凤凰机场手中收购了海南交管50%股权,成为其控制性股东。至此,海航工会间接控股持海航集团70%股份的海南交管,从而完成了海航工会对海航集团的成功掌控。

  资料显示,盛唐发展(洋浦)有限公司,由盛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2日在洋浦注册成立,注册地为洋浦新英湾安置区,注册资本8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志锋,主要从事对交通运输业、民用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的投资。而在洋浦,这家公司并没有任何实际的经济行为。

  调查表明,盛唐(香港)于2000年12月15日于香港特区成立。董事长为张志锋(曾任职海航集团),董事有何家福(曾任海航集团监事)、陈国庆,2004年10月20日,陈、何退出,改由马朝合、许明(按身份证号码推算现年仅25岁)任董事,二人身份证均为海南本地,其中许明身份证住址为海口市海秀路海南航空公司。

  简单计算可以得出,海南交管持股海航70%需花32.76亿元,盛唐(洋浦)持股海南交管50%需花16.38亿元,海航工会持股盛唐(洋浦)65%需花10.647亿元。

  海航工会的法人代表登记为石忠良,其人此前是陈峰的秘书。而在海航集团内部,石忠良的职务是海航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该部门业务包括办公室、党委办、人事部等。

  海航的日常活动中以工会名义出现的并不多,大多数海航员工的印象中只有一个叫做“同乐轩”的,经常组织体育活动的联谊俱乐部。可就是这样一个“俱乐部”,竟然能够间接控制总资产达420多亿的海航集团。

  稍加分析就可以知道,海航工会通过盛唐控制海南交管50%的股份,实际上巧妙割断了国有股海南金城对海航集团的影响,又把实际控制人和收益人遮掩起来。

  通过工会成立公司收购原企业股份的做法,早在2000年就被民政部等明令禁止,国资委也不赞成这种做法。但在各地实际操作中,社团收购至今仍然存在。由于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不明确,2000年7月,国务院办公会议叫停员工持股会。今年4月14日,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再次强调不得采取社团方式进行MBO。

  对于盛唐的背景有多种猜测,在新华航空集团获批之前,海航曾经准备成立“大唐航空集团”。而坊间一直传闻,海航某两位创始人早在太平洋某岛国注册了公司,并通过这家公司采取多种方式吸纳了海航集团的股份,海航在实际上早就归他们掌控。此次海航工会不可思议地间接控制海航集团,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应证着传言。

  陈峰说过,人生就是戏,人生都在演戏。生意就是玩游戏,所以人生只有过程而没有结果,必须把每个角色演好了,但是又不要忘了,自己是演戏,这是个最好的人生。

这句话很耐人寻味。

对陈峰来说,作为海航的董事长所要做的一切事情,都已成为“艺”,都只是扮演角色而已;无论是“做大官”还是“做大事”,都已成为过眼浮云。修心、为社会做点事情是他最看重的事。

  "发债...并购...循环往复,海航集团在发展主业的同时,通过并购“一招鲜”,业务板块“吃遍天”,并成功挤进世界500强,迅速成长为总资产逾万亿的资本新贵。"

  海航集团在“不务正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通过根本停不下来的“买买买”,迅速成长为一家集航空、旅游、金融、地产、传媒...于一体的巨型企业集团。在连续吞下诸多大型企业之后,海航没有“消化不良”,反而资本迅速扩张,并成功挤进世界500强,总资产逾万亿元。

  1993年海航在海南成立,最初以航空起家,20多年以后海航不再拘泥于海南岛,也不再拘泥于航空业,在全球各个领域多点开花,业务之间纵横交错,形成闭环。

 截至2016年12月,海航集团拥有飞机逾1250架,旗下航空运输企业开通国内外航线近1100条,通航城市270余个,年旅客运输量逾9200万人次。运营管理海南航空、天津航空、首都航空、金鹿公务、祥鹏航空、西部航空、福州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北部湾航空、扬子江航空、桂林航空、长安航空、加纳AWA航空、法国蓝鹰航空等航空公司。

  海航靓丽的成绩单背后,似乎有一种神秘的力量在助推。试想一下,假如这个以航空起家的公司始终保持“专一”,不在外“拈花惹草”,还会有今日的海航吗?

  主业没撂下,副业还搞得风生水起

  航空自然是海航的主业,也一直走在同行的前列,在德国航空安全数据评估机构JACDEC发布的“全球最安全航空公司榜单”中,海航以零事故率位列全球第3、内地航空公司之首。当主业已经不能满足集团发展的需求,海航开始玩转副业,而且耍得有模有样。

  海航金融产业,以租赁、保险等业务为主,同时拥有证券、银行、期货、基金、投资银行、互联网金融等传统及创新金融业务。租赁业务拥有国内A股市场唯一一家上市的租赁公司——渤海金控,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集装箱租赁商,同时也是全球第四大飞机租赁业务提供商,租赁机队数量近550架;保险业务拥有1100多所营业机构。

  海航旅游产业,以出境游为龙头,拥有领军中国出境游市场的品牌凯撒旅游和国内金融支付全牌照服务机构易生金服,旗下凯撒旅游旅游门店240余家,拥有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超过8000种服务于不同人群的高端旅游产品。

  海航酒店集团,拥有及管理国内外酒店近3200家,客房总量38万余间,其“唐拉雅秀”系列酒店正以源自东方、面向世界的心态打造世界级的民族酒店品牌。

  海航机场集团,目前管理运营及合作机场13家,2016年实现旅客吞吐量3939万人次,其中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客流量突破1800万人次、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年旅客吞吐量突破1700万人次,分别位列中国机场排名第18位、第19位。

  海航地产,投资项目遍及全国40多个城市,开发项目34个,在建总面积496.71万平方米;持有写字楼、商业、酒店、公寓等物业项目18个,建筑面积达180.37万平方米。海航地产目前正在投资开发的有约3000亩(核心开发区)的海南国际旅游岛CBD、约7000亩的南海明珠生态岛等。供销大集拥有西安民生百货、湖南家润多超市、宝鸡商场、上海家得利超市等品牌,旗下实体店覆盖全国二十个省、直辖市,下辖百货17家、商业零售门店1610家,加盟门店超15万家,经营面积:122万平方米。

  海航科技物流,是海航面向未来战略布局的大型产业控股集团,截至2016年12月,海航科技物流总资产超过1800亿元,收入规模逾3000亿元。旗下控股各类企业逾50家,包括全球最大IT产品分销商和供应链服务商英迈国际、A股上市公司天海投资(600751)、新三板挂牌企业易建科技(831608)、海航冷链(831900)、至精供应链(837310)等,遍布北美、欧洲、大洋洲及亚洲主要国家,全球员工60000余人。

  海航文化娱乐产业,旗下云端传媒拥有全国众多优质机场广告资源,年覆盖游客近6000万人次;旗下新华雅集,演艺业态包括京剧、话剧、昆曲、古琴、舞蹈、音乐等,每年演出超过260场,覆盖全国近20个省市自治区。

  怎样的资本运作,撑起了商业帝国?

  “专注于做一件事”可能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资源整合”反而成了搭建商业帝国的基础。为了能快速进入不同领域,并使旗下各个产业形成闭环生态链,海航“杀手锏”恐怕就是并购,而且并购的力度堪称“凶猛”。

截至目前,海航集团大手笔的海外并购包括,2015年宣布28亿美元收购瑞士空港公司,2015年宣布26亿美元收购爱尔兰飞机租赁公司Avolon。2016年宣布65亿美元收购希尔顿酒店集团25%股份,2016年宣布60亿美元收购美国IT分销商英迈国际。2017年宣布旗下Avolon已完成斥资103.8亿美元对美国CIT飞机租赁业务的收购。

  近日,海航欲收购福布斯传媒的消息极为吸睛,如果收购成功,将是海航对传媒行业的进一步深耕。公开资料显示,福布斯传媒旗下涵盖《福布斯》杂志、Forbes.com网站等,《福布斯》杂志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商业杂志之一。路透社3月28日报道称,海航集团正在洽谈收购福布斯传媒(ForbesMedia)的控股股权,后者目前的控股股东为香港财团本汇鲸媒体投资有限公司。消息人士称,海航同本汇鲸的交易规模至少4亿美元。

  同日,海航的另一则并购消息同样引人关注。消息人士称,海航准备作价76亿美元收购瑞士机场零售商DufryAG,这起收购将为海航集团进一步整合与交通运输和旅游相关业务创造条件。《华尔街日报》网站3月28日报道,海航集团已与DufryAG的部分现有股东进行了接触,包括新加坡政府的投资控股公司淡马锡控股和新加坡主权财富基金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除了上述两起并购传闻,近日海航还大体上敲定了一起并购案,这次是在金融领域圈钱。3月27日,《华尔街日报》网站报道称,海航集团旗下子公司HNACapitalUS同意收购美国资产管理公司OMAssetManagementPLC部分股权。HNACapitalUS计划分两批支付约4.46亿美元现金收购OMAssetManagement24.9%的权益,后者是英国保险公司OldMutualPLC(ODMTY)旗下子公司。OMAssetManagement旗下管理着2400亿美元资产,去年实现盈利1.264亿美元。

  短短三天,三笔潜在交易价值将近85亿美元。“还是熟悉的配方,还是原来的味道”,海航只用一招就将触角伸向了全世界,在“并购”界可谓是呼风唤雨。海航为什么会有这么强的号召力?这里我们不得不谈谈历史。

  “并购”界的一段传奇

  2017年3月23日,海航对德意志银行的持股从3.04%增至4.76%,德银正在筹措80亿欧元(86.2亿美元)资金用于重组。2月17日,海航入股德意志银行,投资金额超过7亿欧元,持股3.04%。

  还是3月,海航买下北京联办财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知名财经媒体财经网隶属该传媒公司旗下。同月,海航子公司以74.4亿港元投得香港启德一地块。

  2016年10月,海航以10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租赁商——CIT商业航空公司(CITCommercialAir),以65亿美元拿下希尔顿全球酒店集团(HiltonWorldwideHoldingsInc.)四分之一的股权。

  2月,海航以60亿美元收购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分销商英迈国际(IngramMicroInc.),以28亿美元完成了对地面服务及货运服务供应商瑞士国际空港公司(SwissportGroup)的收购。

  1月,海航以25亿美元吞下爱尔兰飞机租赁商Avolon控股公司(AvolonHoldingsLtd.)。

  2015年8月,海航收购英国路透社总部大楼(30SouthColonnade)。

  7月,海航以175亿元全资收购瑞士国际空港服务公司Swissport。

  2014年11月,海航集团旗下公司渤海租赁收购Cronos,成为世界最大的集装箱租赁业务提供商。

  ......

  “生命不息,并购不止”,海航集团的并购之路,还可以追溯到2010年。早些年主要围绕机场、物流、租赁、旅游等航空关联行业,近些年则开始开拓金融、地产、传媒等更广泛的领域。

  并购一定离不开资本,那么海航的钱从哪里来?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7月,海航宣布发行票面利率6.2%、价值150亿元的3年期债券,其债券募集说明书显示,海航2015年支付利息2.47亿元,年平均债务为2640亿元,也就是说,海航的利息支出还不到募集债务的0.1%,而海航的库存现金回报率为0.5%。

  良好的业绩状况,完全能够应付发行企业债的利息支出,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海航才能“甩开膀子加油干”,通过并购“一招鲜”,业务板块“吃遍天”。

  久而久之,一个万亿资本新贵就此铸就,世界500强还有很多更加优秀的公司,海航追逐的脚步不会停止。

 并购逻辑:关注航空旅游、现代物流和现代金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海航几宗大型的海外并购的公开资料发现,收购资金大部分来自于银行借款,“比较典型的杠杆收购。”前述跨境并购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海航系上市公司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海投资),斥资60亿美元收购英迈国际的交易已于2016年12月5日完成交割。据天海投资发布的公告称:“天海投资控股股东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向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并购贷款/授信额度及开具保函/备用信用证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天海投资及其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3亿美元贷款,其中由天海投资子公司GCLInvestmentManagement,Inc。作为借款人,向中国农业银行纽约分行组织的银团借款不超过40亿美元,用于支付收购IMI(英迈国际,下同)100%股权之收购价款,贷款期限7年。天海投资子公司GCLInvestmentManagement,Inc。还作为借款人,向中国建设银行纽约分行借款2.7亿美元,用于支付收购IMI100%股权之收购价款。”

  在海航系上市公司渤海金控斥资25.55亿美元收购爱尔兰飞机租赁公司Avolon的交易中,据渤海金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约1.93亿美元的短期借款,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保证金。公司控股股东、渤海租赁、天津渤海及香港渤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渤海金控全资子公司GlobalAviationLeasingCo。,Ltd作为借款人,向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组织的银团借款约18.55亿美元,用于支付收购Avolon100%股权之收购价款,贷款期限7年。”

  成为渤海金控旗下公司的Avolon于4月5日宣布,完成了对美国CIT下属商业飞机租赁业务103.8亿美元的收购。据渤海金控公告显示,该交易的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境外银行MorganStanley和UBS给予的不超过85亿美元的贷款。

  至于海航系港股上市公司海航实业最近宣布的拟以约14亿新加坡元(约合10亿美元)收购新加坡物流公司CWT,据海航实业公告称:“收购资金拟由内部资源、外部融资及海航集团的联系人拟向该公司授出不超过14亿新加坡元的免息、无抵押融资款项的组合方式拨付。”

  “不同行业的杠杆不同,银行在做融资安排时也会有相应的考量。成熟市场的境外银行(金融机构)会考核标的资产现金流的稳定性,再做相应的融资安排。一些现金流稳定的标的比如门户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更容易获得境外银行的授信。以前中资跨境并购,好多都是在境内将相应的资金换成外汇,再出去收购。但从全球范围内看,和当地的金融机构、基金等合作是比较常见的。在去年底新规出台后,确实看到更多的中企选择当地的金融机构去做融资、做杠杆。展望2017年,美元私募基金以及在海外上市/有海外融资渠道的中企,将比单纯的持有人民币的投资者更具优势。”普华永道中国区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李明4月20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有关收购资金来源的询问时,海航集团品牌部回应称:“海航集团的投资收购是由主营业务产生的健康现金流所支持的。海航的资金来源,既有一二级市场融资,也有企业自有资金。截至目前,海航集团获得银行综合授信超过6100亿元。与此同时,通过长期以来的资本运营、海外并购与产业拓展,海航集团与全世界多家知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了广泛的业务合作,并且在逐年加大与海外资本市场的对接力度。”

  据英国金融时报4月17日报道,Dealogic的数据显示,在收购过程中,整个海航集团累积下来的美元债务余额达到了132亿美元。另据中国债券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公开的海航集团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末,该集团公开发行的待偿还债券为301.5亿元。

  另外,据中债登公开的海航集团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显示,海航集团控股7家上市公司,除经营累积外,公司下属子公司还通过非公开发行、新三板上市等渠道直接融资。

海航集团2016年负债率降至59.5%

  持续性的杠杆并购背后是高企的负债率,据前述海航集团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从2013-2015年末,其负债率分别为78.57%、77.33%和75.46%。个别旗下公司的负债率甚至超过了80%。

  海航集团品牌部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集团在资产、收入大幅增加的同时,现金流充沛,负债率、资金成本持续下降。……集团总资产已经突破万亿规模,同时集团资产负债率实现‘七连降’,2016年海航集团资产负债率降至59.5%。”

  据前述海航集团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从2013-2015年,海航集团的利息保障倍数(反映企业利息支付能力的指标)分别为1.33、1.37和1.30,同期的净利润率为2.85%、3.69%和3.24%。

  “负债率当然是一个重要的财务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高杠杆并购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不过也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并购的资产确实是非常优质的资产,现金流充裕、盈利好,能够覆盖财务费用(利息),那风险相应就小了。如果随着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没有稳定的现金流去覆盖债务的利息,那风险就高了。另外,如果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但假如资产流动性较高,可以轻松退出,也可以降低风险。”蒋展说。

  “在不断海外并购的同时,应该也要有明确的退出机制,使资金能够得到保障。目前看起来海航还在买的阶段,要退出可能也需要等一段时间。”蒋展说。

  新世纪资信评估在海航集团的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指出,近三年来,海航集团刚性债务规模大,且持续增长,利息负担加重的同时债务负担加重。另外,集团近年来扩张速度较快,后续投资并购仍将持续,公司面临投资风险的同时也面临资金压力,且对新并入企业整合压力也较大。

  海航集团在2015年首次入选世界500强,集团掌舵人陈峰当时对媒体表示,进入世界500强只是海航的新起点,未来10年,海航的目标是进入世界500强的前10名。据海航集团官网,2016年,该集团在世界500强榜单中上升了111位,至353位。如此看来,未来一段时间内,海航或将继续全球扫货。

自中国货币网获取的多份海航财报显示,海航集团2013年资产负债率为78.57%,2014年为77.33%,2015年为75.46%,长期高位运行。同期,海航集团投资性现金流入量长期保持负数,且迅速扩大,2013年为-316亿元,2015年为-486亿元。

“跟国航等三大航相比,三大航都是央企,海航不是国企,在企业定位、经营灵活性、混业经营上有更多优势。而在海航进入的非航空领域中,不少都是高现金流行业, 而且收购本身也需要不少资金,这造成了海航的高负债。这种情况下,对海航的资本运作能力要求比较高,他除了国内的资金外,也在收购中用了一些海外资金”, 綦琦指出。

目前,海航下设海航航空、海航实业、海航旅游、海航资本、海航物流、海航生态科技、相关产业七大板块,其中金融布局主要集中在海航资本板块,但其他板块亦有涉及。

  海航系传统金融布局

银行:海航集团已经数次向银行牌照发起冲击,但都未成功。包括重庆三峡银行、上海农商行、合肥科技农商行和芜湖扬子农商行等都曾与海航集团失之交臂。

2016年9月28日,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成功参与邮储银行的H股首次公开发行(IPO),投资金额达10亿美元,占流通股比例近13.5 %,为邮储银行此次H股IPO的第三大基石投资者。

公募基金:海航投资曾表示正在申请公募基金牌照。

券商:联讯证券

保险:华安保险、新光海航人寿、渤海人寿、民安保险(目前已全线退出)

信托:渤海信托

融资租赁:渤海租赁、思福租賃

小额贷款:易生小贷

此外,海航旗下还有海南航空、海航基础、航基股份、海航投资、渤海租赁、西安民生、天津海运、海岛建设、亿城股份、九龙山、易食股份(已更名为大集股份)等多家A股公司及美兰机场、海航国际投资两家H股公司。2014年下半年,海航也快速在新三板布局。公开数据显示,海航系在新三板已有6家企业,2家待挂牌企业,挂牌企业总市值约86.48亿元,挂牌企业总股本达55.92亿股,占整个新三板挂牌企业总股本的1.56%。据媒体报道,截至20162月初,海航系已在新三板完成融资56.38亿元,仍在计划中但未完成的融资金额为80.9亿元,总融资额已达137亿元。

在互联网金融崛起的时代,海航的反应速度也是非常之快的。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复27家公司获得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海航旗下“新生技支付”和“渤海易生支付”就是其中两家,此后的几年,海航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布局也越来越深厚。

  P2P

海航集团旗下p2p平台- 聚宝滙 

比如,“聚宝滙“。资料显示,聚宝滙是聚宝互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投融资平台,后者股东系海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聚宝滙于2014年7月正式上线,工商资料显示,自2015年,海航集团连续四次增资,注册资本从6000万一直增加到30.79亿。

目前,聚宝滙平台有海租宝、海聚宝、海信宝、海新宝、月月盈等几类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对应在6%-12%左右。

官网数据显示,聚宝滙的累积投资金额已经达到了573亿元,累计用户数达到了1382万人。

海航集团旗下p2p平台-金牛座

金牛座是北京云商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一家社会化综合金融生态平台,隶属于海航集团。于2015年5月正式上线,业务主要覆盖消费金融及供应链金融等领域。

据媒体报道,金牛座前身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呼啦贷”,作为呼啦贷的新版本上线。

旗下p2p平台-微金所

海航集团微金所(深圳微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为小微借款人和理财客户提供交易、撮合、配置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于2013年11月上线。据了解,2015年12月,微金所获海航资本投资3亿元领投A轮融资。截至目前,微金所累计成交额超67亿元,累计用户数逾73万人,累计交易笔数近70万笔。

官网显示,微金所目前有微投资、月月盈、海航通宝、微金宝、微转让、稳赢保、股权质押几种产品。其中包括房产抵押类、车辆抵押类、小微企业借款类、个人消费借款类等不同类别,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12%。

旗下p2p平台-前海航交所

海航集团前海航交所(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型互联网资产交易所,成立于2014年4月, 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2016年10月,海航资本出资40万元,成为其最大股东。官网显示,截至目前,前海航交所累计用户数超60万人,平台累计交易额达300亿元。

前海航交所业务划分为“航空资产交易”、“航运资产交易”和“金融资产交易”三大板块,目前有定期和活期两种理财产品。

2016年9月,前海航交所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金融协会。

海航集团旗下p2p平台-惠人贷

惠人贷系海航集团旗下网站,由海航集团旗下北京东方慧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惠人贷于2012年8月成立,创始人李晨。截至目前,其累计完成投资金额超28亿元,累计用户数达40万人。

惠人贷主要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主要包括汽车分期、教育分期、旅游分期、租房分期、健康分期、婚庆分期、驾考分期等门类。

海航集团旗下p2p平台-宜泉资本

宜泉资本是上海响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旗下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平台于2016年4月成立,截至目前,累计交易金额超14亿元,累计用户数达12万余人。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投资金额都去了海航的收购。但是在不少产品说明中,仍然能够看到海航旗下公司的身影,而集团旗下的互金平台,也成为了海航相关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对此,有业内人士质疑“海航系”互金理财平台存在自融,至少也是打了个“擦边球”。对于聚宝汇是否涉嫌自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判断,最重要的依据,应为2016年8月份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里指出,网贷平台不能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并未对网贷平台相关的企业是否可以融资作出具体规定。“如果严格按照目前的监管办法,这个行为(海聚宝)并没有违反规定。”邓建鹏指出。

除了重庆海航酒店这类“海航系”公司外,海航旗下互金平台的产品还包括海航集团供应链金融产品,聚宝汇主要包括这类产品;海航集团提供担保的理财产品等,这类产品出现在了立马理财平台上,比如海航实业集团为“海乐盈041400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金牛座

金牛座隶属于海航物流板块旗下海航云商,股东为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云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这家平台命运比较曲折,其发展好像一直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金牛座的前身为P2P平台呼啦贷,成立于2014年5月,是海航集团在P2P领域最早布局的一家平台。然而2016年3月29日,呼啦贷发布公告称,因业务需求调整,现关闭呼啦贷,相关业务将转至金牛座。

据有关报道称,呼啦贷关闭是源于一笔坏账的爆发,导致项目终结。另有海航内部人士透露,运营不力也是呼啦贷关闭主因。其后呼啦贷原班人马将转至金牛座。而就金牛座的发展来看,也并不尽如人意。

金牛座只有移动端可以操作,今年7月5日,其已经由“金牛座金融平台”更名为“金牛座ICP平台”,目前这家平台的主营业务已经由P2P转为了电商,P2P业务只占其中一小部分,据笔者观察,自2016年8月24日起,该平台再没有发过新标。

聚宝汇

前海航交所

前海航交所成立于2014年8月,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千万,持股40%,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各出资2千万,分别持股20%,香港国际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航空有限公司各出资1千万,分别持股10%。虽然海航资本集团是前海航交所大股东,但在海航集团官网的架构上,前海航交所隶属于海航物流板块。

除这三家海航集团全资平台以外,海航还入股了一家互联网理财平台——立马理财,这家平台由海航旗下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光大银行、网易共同出资打造。

P2P平台惠人贷也曾获得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北京东方慧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入股,该平台目前主要做的是个人借贷。P2P平台微金所曾宣传获得海航资本3亿人民币A轮融资,但笔者未在工商信息系统中查询到该信息,不过微金所平台上确实曾今与海航物流推出过供应链金融产品“海航通宝”。

  第三方支付

海航系似乎有个特点,它在一个领域的布局,总会设立几家公司,且分布于在集团内部的不同板块。在2011年拿下两块支付牌照后,海航集团子公司又在2012年拿到了第三块牌照。

海南新生支付:

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全国首批拿到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一,这家支付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在海口成立,注册资本一亿元。

渤海易生支付

易生支付有限公司也是海航旅业旗下第一批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专业第三方支付业务服务公司。业务涵盖消费信息、经济信息的采集和提供等领域。

国付宝:成立于2011年1月。海航集团是其股东之一,但并非是控股股东。是第三批获得支付牌照的公司。

对于海航来说,除航空产业以外,其旗下六大板块,涉及物流、旅游、电商、房地产等等,展开支付业务,可以打造资产、支付、营销的闭环,创造自身生态系统。

此外,就其传统金融及互联网金融的布局看,海航俨然已经构筑了一个金融集团,而支付环节,可以搭建起完整的账户体系,是跨入金服服务的核心一环。

最后,支付业务通过对用户和商户的覆盖,积累起海量交易数据。就海航内部的供应商体系看,可挖掘的数据已经可以用“海量”来形容。掌握核心数据之后,业务上可想象的空间也就更大了。基于此,目前海航已经建立自己的征信公司,下文会详述。

由以上几点可知,海航拿下支付牌照还是非常明智的,而且还一口气拿下了三块牌,这买卖如今看来更是划算得很。

2016年8月12日,央行在给支付宝们续牌照的同时表示不再批新支付牌照。不久之后,恒大集团、美的集团、美团、唯品会相继宣布收购第三方支付公司。恒大出价5.7亿,美的出价3亿,美团收购价,传闻称在8亿至13亿人民币,唯品会据说花了4亿。

现在看来,即使海航旗下这三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即使什么都不做,光光把壳卖出去都是比大买卖。

  征信

P2P、第三方支付相对而言对C端的功能更强,而对于海航而言,是一家上下游供应商众多的企业,为了掌握其上下游相关企业的深度数据,其设立了一家征信公司——渤海征信。其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在整个贸易流程中的业务需求,对目标企业进行信息收集。

渤海征信是海航云商旗下的信用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目的是促进海航集团旗下金融产业的发展,控制风险。其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在整个贸易流程中的业务需求,对目标企业进行信息收集,进行风险控制。

通俗点说,这家征信公司通过收集其旗下产业链上企业的数据了解这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其需要金融服务时,比如借贷,能够对其进行风险控制。此外,通过大数据,其还可以掌握客户的需求,精准推送服务

 海航集团董事长 陈峰其人,究竟如何?

海航集团董事长陈峰是国学大师南怀瑾的弟子,每天习写蝇头小楷《静夜随笔》,按常理推测,性格应该包容和蔼,但其对待下属非常严格,发火时“急风暴雨”、“雷霆万钧”。在中央电视台做“对话”栏目时,他说他只是在“扮演角色”,在“游戏人生”。

中农信公司最后一任总裁翟新华辩护词全文

这是1999年一起二审刑事案件的辩护词。

案件的当事人名叫翟新华,是中国农村发展信托公司(中农信公司)总经理。中农信公司于1988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曾是国务院五大直属公司之一,1997年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成为被央行关闭的第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农信案件产生的社会影响非常巨大,最高法院就审理中农信公司经济纠纷的有关问题专门下发过三个通知,仅此就足以印证。中农信公司关闭后,其负责人翟新华被刑事立案,据悉,最高检成立专案组从全国各地抽调了上百名精兵强将直接查办,当年可谓是通天的案件。一审时,翟新华委托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顾永忠和当时北京律协刑委会主任张燕生两位著名律师担任辩护人,两位律师为此案做了扎实的辩护,分别书写了辩护意见,均认为指控不能成立。1999年4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玩忽职守罪对翟新华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审宣判后,翟新华委托我作二审辩护人。此案在二审没有改判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辩还是不辩?怎么辩?抱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决心,本着一定要为本案留下历史资料的想法,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我从阅卷、会见开始,最终形成了这份辩词。1999年5月21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后,翟新华在秦城监狱写“无题”诗一首赠我和张燕生律师:“彻骨寒时握手暖,万言书现呼苍天;莫道人间无真意,二君伴我过艰难。”(注:翟新华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见到外界的第一个人是张燕生律师,张律师主动与他握手的细节使他深受感动,称为“彻骨寒时握手暖”,“万言书现呼苍天”则指的是我的这份辩护词)。

2003年6月,经最高法院裁定,翟新华被假释。

同年7月的一天,翟新华携家人郑重请我吃饭,一句很平常但发自内心的话令我始终难忘:“我出来后(在外)已经吃了好几顿饭,但,都是别人请我的,我自己掏钱请的,这是第一顿。”

关于翟新华上诉一案的二审辩护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在当被指控为有罪时就享有辩护的权利;在当不服判决时就享有上诉的权利,辩护权、上诉权是被告人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二项诉讼权利。因此,翟新华在一审宣判后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并委托我担任其二审阶段的辩护人。

在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预审卷68册及一审诉讼卷正卷9册),力求对本案的事实作到全面、充分的了解。由于本案卷宗繁多,涉及到的人和事十分复杂,因而必须投入大量的精力,在律师阅卷这一问题上,市高级人民法院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不仅保证律师充分阅卷,并且为了工作的需要,只要律师提出加班加点的要求时,高级法院均派人支持,展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办案作风,对此作为我本人深表由衷的感谢。

在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我又会见了翟新华本人,认真听取他本人的上诉意见和辩解,进行了必要的工作。在这样的基础上,本着尊重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的精神,履行我的辩护职责。

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关于受贿罪

一审法院(1998)一中刑初字第116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翟新华于1990年至1995年5月间,利用担任中农信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分五起共收受尹蓝天、赵爱周、吴义章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四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翟新华有期徒刑四年。

 就一审认定翟新华犯有受贿罪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关于收尹蓝天一万元的事

(一) 事实存在

 翟新华收尹蓝天一万元人民币的事情存在。

时间在93年底或94年初,一天晚上翟新华到尹蓝天家聊天(两家是邻居,同住一幢楼里,翟新华住在12层,尹蓝天住在8层),两人谈工作,谈友谊,谈到几十年来的交往与人生经历,气氛十分融洽,在交谈中,话题也谈到了翟新华装修房子需要花钱之事(翟新华装修房子按公司规定能够给予大部分报销,但翟新华执意不同意,所有装修费用均由个人负担),在谈话过程中,尹蓝天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冲动,他感到翟新华经历坎坷,翟新华同样需要别人的关心与帮助,而自己虽经常与他在一起但平时却没有足够重视,产生了强烈的要帮助翟新华的愿望,于是当即从家中取出现金一万元交给翟新华,尹蓝天担心翟新华不收,于是对翟新华说是炒股票赚的钱,以使翟新华好接受。(需要说明的是:尹蓝天与翟新华有着很深的友谊,为什么不能直接了当的把钱给翟新华,还要用炒股赚钱的名义呢?因为尹蓝天了解翟新华的为人,翟新华在经济问题方面是一个原则性极强的人。)

 对于这件事,翟新华自己认为:这是他一生中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收别人的钱。

 出现这件事当时有两个原因:

 一是翟新华家正在装修,尹蓝天知道翟新华为此还向洪毓安借了钱,尹蓝天希望自己能够尽力帮助翟新华。

 二是两人谈过去谈经历,在这种热烈氛围中激发了尹蓝天的强烈冲动,翟新华也被尹蓝天的话语和举动感动。

 以上基本事实过程从两个人的供述和亲笔材料中基本上可以得到印证,有一点显著区别之处就在于翟新华供:当时明确向尹蓝天说明这笔钱以后是要还的,在明确了这个意思表示之后才接下这一万元。而尹蓝天的证言中没有谈到过翟新华说要还的内容。

 翟新华对此解释:可能说者有心,听者无意。因为从尹蓝天的内心,只是要一心一意帮翟新华,根本就没有想什么还钱的事。但翟新华自身却始终认为这笔钱是早晚应还的。

 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直到翟新华被采取强制措施,中间有近三年的时间翟新华都没还呢?

 其一,翟新华几年来一直处于还别人钱的状态,因为与尹蓝天的特殊关系,所以没有急于还尹蓝天的钱。

 其二,翟新华表示有个想法,就是待新家装修完毕搬过去之后,乔迁之喜时请尹蓝天去坐客,这时候再还钱。

 其三,没急于还钱,有一个关键,钱是尹蓝天主动拿出来的,不是翟新华主动开口,如果是翟主动的行为那一定会主动还上。

 (二) 关键是怎么看待这件事

 1、翟新华和尹蓝天的关系

 翟新华与尹蓝天有着三十多年的友情,在中学时代两人就是同班里的同学,而且同住一个宿舍,一住就是五年,后又一起上山下乡,再后来是工作中的同事,又是同住一楼的邻居,两人有着深厚的友情。这一点是事实,不用多说。

 2、尹蓝天调入中农信以及其后在中农信担任副总经理之职,是否是翟新华为尹蓝天谋利益的结果?或者换角度讲,尹蓝天拿出一万元给翟新华,是否是为了图取翟新华今后的所谓关照?

 我认为,尹蓝天调入中农信以及被任命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均是按照干部调动及干部审查程序正当进行的。翟新华与尹蓝天存在上、下级关系是事实,但不等于上、下级之间就不可以有友情,就不可以有经济交往。

 在装修问题上翟新华放着公司能给报销而不干,却要自己负担,难道偏偏收受自己三十多年的最要好的朋友的贿吗?这符合情理吗?

 请法庭考虑。

二、关于赵爱周报销票据的事

 我认为这一起认定翟新华受贿8000元的证据不够充分,理由:

 (一) 关于数额

翟新华在预审期间曾经多次供述说分二次让赵爱周报销票据,一次赵爱周给了3000元,另一次给了5000元,共8000元。但是在一审庭审中,翟新华否定了8000元的说法,而只承认总共是2、3千元。对此,翟新华辩解8000元是自己在特定环境下的说法,这起事是他主动谈出来的,随后办案人员用翟新华的口供去问赵爱周,又回过头来告诉翟新华赵爱周说了个8000元,按8000元说就行,于是在这种方式下产生8000元的结果。

关于这一起,我不想就翟新华前后不同说法下结论那种真实,只想说,这一起的认定,完全是建立在翟新华与赵爱周两个人口供之上,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印证,从证据的角度上讲,是不够充分不够扎实的,提请法庭能予以重视。

(二) 关于票据的用途

在案卷材料中,看不到任何一张票据在案。对于票据的内容,翟新华供述有宴请票据、购买工艺品票据和购书票据等,赵爱周供只记得有一些购书票,别的记不清了。

对于票据的用途,翟新华提出其中一部分是用于工作需要,也包括为南方公司事宜的支出,如果确属因工作的支出,我认为认定翟新华受贿就缺乏道理。

三、关于港商一万元之事

 我认为这一起不应认定。理由:

 1、卷宗材料及一审公诉人的举证,均没有港商姚逸鸿的证言,至于姚港商是否给翟新华送过项链,完全是凭翟新华的猜测,因为翟新华也不能肯定夹带项链的西洋参切片就一定是姚逸鸿留在他房间里的。在没有姚逸鸿证言,特别是没有姚逸鸿收到一万元人民币证言的情况下,认定的所有证据实质上完全建立在赵爱周一人供述的基础之上,仅凭这样的证据认定案件是极其不牢靠的。

 2、我本人与赵爱周的辩护律师了解情况,赵爱周的律师讲赵爱周目前否定了交给过姚港商一万元的说法,说是老板交待办这件事,而自己没办,碍于面子不好交待,所以才说给了港商一万元。由于赵爱周目前羁押在广州的看守所内,而我本人从受理案件后面临着大量的工作,时间十分紧张,尚来不及安排时间去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核实,故只能将此情况书面向二审法院反映,请二审法院予以注意并加以查证。但不管怎么说,我认为这次受贿的认定从证据上都是不确凿的。

 3、退一步讲,就算赵爱周确实把一万元给了姚逸鸿,也不应当将翟新华认定成受贿。因为如果上述两个前提都是事实的话,也不好认定翟新华是受贿还是翟新华与赵爱周之间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因为翟新华根本没有得到赵爱周已付钱给姚港商的确切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翟新华没有道理将一万元钱还给赵爱周,反过来讲,如果翟新华确切知道姚港商已收取了赵爱周代付的一万元的话,谁又能证明翟新华一定不会向赵爱周还一万元呢?

 所以,这一起我认为无论如何不应认定。

四、关于摄像机一事

 这一起我认为证据同样不足,理由:

这一起赵爱周将摄像机放到了翟新华家是事实,有摄像机为证,证据确实、充分,毫无质疑。南方公司及赵爱周的本意都是要向翟新华送礼也是事实,没有问题。但这起的关键点是翟新华是否想收这台摄像机,或者说翟新华有没有收摄像机的主观故意。

 翟新华在1997年8月8日关于摄像机一事的亲笔材料中写过他当时问赵爱周是不是个人出钱买的,赵爱周没有否定的内容。从这样的文字理解和判断,翟新华在这一问题上当时注意了是个人出钱还是南方公司出钱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是公款出的钱就可能会拒绝,而个人出的钱他认为是私人交往,就会接受。而当时赵爱周对于个人出钱没有否定。按这样理解的话,翟新华是收下了这台摄像机。

 但是,翟新华同样也供述过这台摄像机是赵爱周放在他家的情节。当时,翟新华说用不上,赵爱周说日后会有用,这样赵爱周就把摄像机放在了翟新华家。一个是“送”,一个是“放”,一字之差,意义大不相同。

 我认为,分析一件事,判断一个标准,必须历史的看,客观的看,全面的看,而不能孤立的看,机械的看,否则就难免片面。

 1、发生这台摄像机事件的时间是在1994年,而直到1997年翟新华被抓,这台摄像机翟新华始终没有动用过一次,甚至连包装盒也没有打开过。这是一个事实。

 2、赵爱周还曾经送给过翟新华其他东西,比如健身器,其他人也曾送给过翟新华其他物品,比如音响。健身器是在一次翟新华不在家时赵爱周送过来的,翟新华得知后就明确表示不要,让赵爱周拿走,但赵爱周始终没有拿,这个健身器在翟新华家一放就是好几年,如同对待摄像机一样,翟新华一次没有动过。后来,赵爱周对翟新华讲,这台健身器是送给翟新华的,于是翟新华按市场价格将人民币3000元连同赵爱周帮助购买家俱的钱一并交给了赵爱周,这件事在侦查阶段已经查证属实。为什么健身器翟新华要给钱呢?翟新华认为,这个东西尽管放在我这里,但这不是我的东西,反之,如果一旦明确是给的东西,那么一定付钱,不管别人是怎么理解,只要这个东西属于他了,他就要付钱,不能不明不白的收别人的东西。这是翟新华的性格和为人。

 作为一家全国性大型金融公司的老总,处在这样一个位置之上,想给翟新华送礼的人不计其数,但是翟新华一概不收,在个人经济问题上他是极其严谨的一个人,想通过给翟新华送礼达到个人目的的人连门都没有。在中农信公司,给翟新华送礼难是全公司上下一致的共识,翟新华甚至于到了不通人情世故的地步。

 如果不相信,任何人都可以去调查,看看律师讲的是不是真的?!

 在音响问题上也是这样,一次吴义章在翟新华不在家时拿来一台音响,事后翟新华不管自己是否需要,在公司发放年终奖后将四万余元奖金直接全数交给了秘书慕京,通过慕京按市价一分不少的给了吴义章。这件事当时连慕京都很惊讶,用一年的奖金去买一台音响值得吗?但这也是实实在在发生在翟新华身上的一件事,怎么看待?几年来,翟新华因为类似情况一直处于还别人钱的状态,这也是他为什么没有急于还尹蓝天钱的一个客观原因。

 在摄像机问题上,还有一个情节,就是翟新华在被免职之后,在被抓之前曾经将摄像机以及其他若干物品转移到了王肖良家。如果行的正,还转移摄像机干吗?这是一个必然会产生的问题。但是,就翟新华来讲,这样的问题他能说得清吗?而且,按翟新华的解释,当时的形势谁跟他有关系,谁就要受牵连,这样作也是为了不给别人增加麻烦。

 以上就是我对摄像机一事的观点,请法庭考虑。

五、关于吴义章港币6000元一事

 这一起我认为不能成立。

 吴义章港币6000元一事是唯一翟新华想不起来的一件事,也是唯一不是他主动讲出来的一件事。

 这件事一共涉及到4个人。即:翟新华、吴义章、慕京、王军衔。

 1、吴义章证,1995年翟新华一行数人出国参加亚洲银行年会,回来途径香港,在香港期间,吴义章给了翟新华的秘书慕京港币6000元,用于翟新华等人在香港的交通、招待及小费等用途。但吴义章清楚的证实,给慕京6000元港币一事并没有告诉翟新华。

 2、慕京证,在香港期间,吴义章给了他6000元港币,说第一次来香港买点东西,慕京认为不接受也不好,就收下了。之后,在饭店房间内慕京将此事告诉了翟新华,翟新华听后表示说这样不好,慕京说,这是吴义章个人给的钱,翟新华就没再说什么,过了一二天,与翟新华一同逛街,在一家首饰店,翟新华挑了二条金项链,慕京挑了一条,之后翟新华挑完项链就离开了首饰店,慕京用吴义章给的钱付的购首饰款,三条金项链共花了4000多元港币。

 3、王军衔证,翟新华在香港期间,他曾陪同翟新华、慕京三人一同去逛过商店,在一家首饰店,翟新华买了二条金项链,慕京买了一条,之后他要付钱慕京不让,后由慕京用港币现金付的款,具体付了多少钱记不清了,慕京的钱是哪来的也不知道。

 4、翟新华,翟只记得在香港逛过金店,他选了两条项链,是慕京付的钱,其他一概没有印象。

 从上述四人的证言来看,王军衔的证言除证明翟新华买过项链外,没有任何证明作用。吴义章的证言也不能证明翟新华受了贿,相反,却证明没有告诉翟新华此事。慕京的证言证实告诉过翟新华关于吴义章给钱的事,而翟新华根本回忆不起来此事,以上就是这起港币案的证据状况。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的关键之处不在于翟新华买了项链,而在于慕京处持有翟新华的人民币4000元钱。为了日常方便,翟新华曾专门将自己的4000元钱放在了慕京处,而且还问过慕京够不够,如不够,则再给。目的就是让慕京用于为翟新华个人事情的支出,并交待慕京要办好。这一关键情节慕京在1997年3月22日亲笔书写了材料并交给了检察机关办案同志。这一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不知为什么在卷宗里没有反映,但在原审法院庭审中,一审律师已向法庭作了提交。

 这是本起港币事件中至关重要的证据,至此,事情应该是很明白的,实在想不出来一审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什么作的认定。

 此外,关于受贿罪还想谈一些个人观点:

 受贿罪,是一种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贪利型渎职性犯罪,行为人为了不正当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不惜以违背职责为代价,其最本质的特征是以权换钱,权钱交易,这是一种严重侵害国家肌体危害社会利益败坏社会风气的犯罪。对于这种犯罪行为予以法律惩治是十分必要而又重要的。但是,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认定翟新华的五起所谓“受贿”罪,行贿方全部集中在三个人身上:尹蓝天、赵爱周、吴义章。这三个人均与翟新华有着多年的密切的私人关系。作为中农信这样一家超大型公司的负责人,谁给翟新华送钱送礼他都不要,却单单向这三个人受贿,合情理吗?中农信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人都持有公司信用卡,多年来翟新华分文不用;翟新华出书应得的正常稿酬,他个人分文不取,这些表现怎么看待?反映出什么?即便本案的五起受贿,有一丝一毫的权钱交易的痕迹吗?如果凭良心说,我认为没有。翟新华非但没有以权谋私,相反,通过中纪委联合调查组、高检院专案组连续严密、细致的审查,应当被证明是难能可贵的,甚至应该是被学习的榜样。

 我认为,法律的尊严,就在于它的公正,如果连法律都找不到公正可言时,变成被人任意摆布的橡皮泥时,那么人们还能对社会抱有信心吗?

      第二部分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审法院(1998)一中刑初字第116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1991年3月至1996年3月,被告人翟新华在担任中农信公司总经理期间,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将中农信公司金融业务权限向其下属广东、浙江、山东等七个分公司延伸,致使中农信下属七个分公司根据其授权非法开展各项人民币金融业务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三十七亿八千四百万余元,发放贷款逾期未归还人民币二亿四千八百万余元。”

  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翟新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就一审法院认定翟新华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基本事实经过

(一)金融业务权限向下属企业延伸的背景

 1、中农信公司成立的背景

 中农信公司是1988年经国务院国函(1988)19号文件批复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金融企业。

 1986年,当时的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的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对农村的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分散的农户如何进一步有效地和市场进行衔接,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等若干方面的重大课题。进行这几方面的探索,对于中国的改革实践来说,是从未经历过的;对中国的理论界来说,是从未研究过的;对于国际经验来说,是没有可以借鉴的。所以在当时是一种没有经验,没有参照的探索。在这种深层的探索过程中,时任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杜润生同志与世界银行的高级官员进行了交谈,世行官员认为,中国政府提出的中国农村改革的设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并愿意为中国提供以支持中国政府在农村进行多方面改革试验的政策性贷款,世行官员同时提出两个条件:一、这笔贷款不能以政府的政府行为直接经营而必须要设立一家企业,以企业行为来经营。二、要求中国政府对中国农村进行改革的多方面政策发表一份政府声明,即相当于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作出的一种承诺,承诺这笔贷款用于进行农村多方面的改革试验。

 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国务院于1988年以国函(1988)19号批复批准成立了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也就是说,中农信公司成立是在改革大潮中的产物,其的宗旨是为了探索中国农村投资及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中农信公司承担着世界银行对中国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执行工作。

 2、1991年初,中农信公司处于十分艰难的困境

 (1)中农信公司是一家全国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于广大农村是其设立的初衷,也是其理所当然的重任。

 (2)中农信公司承担着世界银行对中国农村部门调整贷款的转贷工作,直接支持着分布在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25个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负责试验区世行贷款的安全回收。

 在这种背景下,中农信公司要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推进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管好用好世行贷款,就必须面向全国开展业务。

 (3)客观上,在1990年,由于种种原因中农信公司全系统亏损4000万元。首先是1988年4月1日中农信刚成立,到当年10月份就作为当时直属国务院的五大公司之一被列为反官倒的重点治理整顿对象,其后又经历了人事调整及隶属关系调整等重大变动。

 中农信公司一方面要承担着国家下达的归还世界银行本息的重任(中农信历年均按期向世行偿还了本息,没有任何拖欠),另一方面必须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要走出困境就只有发展,要发展就必须找出开展业务的新的途径。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必须服务于全国,另一方面必须要摆脱困境,而又没有更好的可供选择的方案,于是,经总经理办公室集体讨论,反复研究,产生了用总公司授权方式开展京外金融业务的设想。

 (二)授权方式的出台及过程

 1991年3月26日中农信公司第58次总办会经集体研究,作出了金融业务权限延伸的决策,其后又多次讨论,明确了被授权人的条件,被授权人所依托企业条件及授权办理程序等问题与事项。随后,开始了授权的行为。

 具体授权时间如下:

 1991年7月31日,向段安仁授权(依托南方公司,即广东代表处)

 1991年11月12日,向赵栓良授权(依托福建代表处)

 1991年12月12日,向李乐意授权(依托山东代理处)

 1992年3月28日,向傅建中授权(依托浙江代理处)

 1992年4月11日,向王卫卫授权(依托深圳代表处)

 1992年8月31日,向鲍忠杰授权(依托海南代表处)

 1992年10月8日,向王申授权(依托上海办事处)

二、部分被授权企业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及人总行对中农信历次稽核情况

 (一)根据卷宗里反映出的材料,被授权企业中大部分经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的批准,取得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1、广东代表处于1992年7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批准,核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粤银发(1992)723号批复,许可证号:银金管字第011293号

 2、浙江代理处于1993年3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批准,核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许可证号:银金管字第000693号

 3、山东代理处于1994年2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批准,核发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许可证号:鲁银金管字第S01012号

 4、福建的厦门代表处也取得了许可证,许可证号不详。

 (二)人总行对中农信历次稽核,直到1995年才指出授权方式不当。

 1、1993年稽核银稽结(1993)14号

 该次稽核在指出中农信存在问题的前提下,肯定了中农信的成绩:“你公司成立于1988年4月,其初衷是转贷世界银行向我国政府提供的中国农村部门调整贷款。几年来,你公司以世行农调贷款为主体,通过发展金融、实业、贸易、房地产等多种业务,形成了较大的经营规模,为推动农村投资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稽核报告所列问题第(六)项“内控制度不严密,内部管理不规范”中提出了下属金融企业办理存、贷款业务问题,但没有认定是“变相设立金融机构”,说“你公司各业务部门以及公司下属的金融企业,都办理存、贷款和投资、拆借业务,各部门之间没有严密分工,多头拆借,多头贷款,多头投资,使得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处理决定中:“你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各部门间业务分工要明确,要实行归口管理;对下属代表处和办事处要进行清理整顿,其自营业务要逐笔登记造册,所有债权债务要并入总公司…”

 应该说,93年这次稽核已经看到了授权问题,但只是认为管理不够严密,要求将债权债务并入总公司。

 2、94年稽核银稽结(1994)10号

 这次稽核肯定了中农信公司认真贯彻人总行决定,积极整改,取得成效。

 在这份稽核报告中,未指出中农信存在向下属机构授权授印的问题。

 是央行没发现吗?

 3、95年稽核质询

 1995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稽核监督质询会纪要第1期(总1期)

 7月18日,人总行稽核监督局唐运祥局长主持召开了对中农信公司的稽核质询会,对中农信公司提出了一系列尖锐问题,其中第六个质询问题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金融业务”这是人民银行第一次指出了中农信向下属机构授权授印问题。

 对于稽核质询涉及的问题,人总行明确提出三点要求,其中第三点要求是“上述问题只要在稽核监督局认可的期限内解决了,可免予处罚,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这次稽核质询对中农信公司产生了极大震动,稽核质询后,中农信立即在全系统传达了稽核质询的情况,针对稽核质询的问题逐个向人总行稽核监督局提交了整改措施汇报,其中对“关于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金融业务问题”也作了汇报,明确汇报了授予所属单位的金融业务专用章,其中部分已先后收回并封存。

 随后,中农信公司正式向下属机构发文,要求按人总行对公司的明确要求,在当年9月25日之前将印章一律收回。

 1995年8月10日,人总行发文,对中农信公司重视稽核认真整改给予充分评价,“中农信公司高度重视稽核质询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见稽核监督局《稽核工作简报》第13期(总第143期)。这是人总行对中农信公司在认可期限内解决问题的充分肯定。

 4、96年稽核银稽结(1996)2号

 其中存在问题的第(二)项是“擅自授权授印,非法从事金融业务”

 认定这种业务授权“实质是变相设立金融机构。”

 这次稽核是在翟新华被免职之后对中农信公司历年存在问题的总结,这个时候,中农信公司除上海办事处由新任总经理再次授权外,其余印章已全部收回。

三、信托行业的状况

 我们说,评价看待任何一件事情,都必须结合其当时所处的条件、环境和实际状况,不能不加分析的看待,同样,评判中农信公司也必须致身于产生问题时国内金融界的宏观环境,特别是信托业的状况。那么,信托业在中国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

 人民银行1996年8月19日上报国务院的《关于规范发展我国信托投资公司有关问题的请示》(银发(1996)287号)对信托业的状况作了一个较为权威、全面的分析。

 其中明确指出信托业普遍面临很大风险,表现在:1、资本金不足和不实;2、违规经营普遍;3、内部机制不健全;4、外汇经营问题严重,潜伏着巨大风险;5、资产经营差,许多公司逾期催收贷款占贷款总额50%以上。认为产生上述问题和风险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1、我国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不明确,定位不明,带有浓厚的银行色彩;2、资金来源少,而运用范围广泛,制度不合理;3、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4、行政干预严重。

 以上就是我国信托业的基本状况,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法律不明确造成的,是前几年大的经济环境造成的。在整个金融界,尤其是信托行业普遍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中农信独有的问题。这也是我在下面认定翟新华不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一个重要理由。

四、金融业务授权收回的几个阶段

 1、金融业务授权全部发生在91年至92年,特别是93年7月以后再没有进行过授权。

 2、1993年6月,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发[1993]6号),同年7月,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当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朱镕基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金融系统严格执行“约法三章”,由此展开了大规模的宏观调控和经济秩序整顿,这件事在整个金融界是一件举足轻重的重大事件,是国家下决心整顿金融秩序和加强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不仅对于金融界,对以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深远作用。事实证明,中央的这一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朱总理讲话中强调:整顿金融秩序是强化宏观调控的重要方面。金融系统存在的问题一是违章拆借,二是非法集资,三是金融管理混乱,四是滥设金融机构,擅自或变提高利率,他指出“前一段时间金融系统出现的一些问题,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发生的,有些是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的责任主要在上面。对工作中发生的不触犯刑律的一般违章问题,只要明确责任,如实报告,认真纠正,改了就好。”

 根据中央“约法三章”的精神,1993年6月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界限,即:以往的行为改了就好,继往不究,今后再犯,从严处罚。

 3、收章情况

 1993年6月3日,中农信公司下发了《关于金融业务综合部撤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农信[1993]50号),明确从即日起停止使用“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金综部转讫章”等内容。文件下发后,陆续收回了部分印章。

 1993年6月23日,南方公司段安仁交回了全套四枚印章;

 1993年6月26日,福建赵栓良交回了两枚印章;

 1993年6月21日,山东李乐意交回了两枚印章;

 1993年6月29日,浙江傅建中交回了全套四枚印章;

 1993年6月15日,深圳王卫卫交回了两枚印章;

 1993年6月29日,海南鲍忠杰交回了一枚印章;

 1993年6月28日,上海王申交回了两枚印章。

 1993年7月1日以后,中农信公司没有再进行任何一起授权授印。

 1995年7月,人总行稽核报告中第一次指出授权问题错误,要求限期改正。

 1995年9月,中农信公司执行人总行要求在香山工作会议上决定收回金融业务章,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下发<关于上激公司金融业务印章后的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理>的通知》,9月18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司系统融资管理的紧急通知》(中农信[1995]73号)“按照人总行对公司的明确要求…,金融业务专用章…,从即日起停止使用。上述单位委派人于9月25日将上述印章及授权委托书送交公司办公厅封存。”

 文件下发后,除上海办事处外,各机构均按期将印章交回:

 1995年9月21日,福建赵栓良,交回其余两枚印章;

 1995年9月27日,山东李乐意,交回其余两枚印章;

 1995年9月25日,深圳王卫卫,交回其余两枚印章;

 1995年9月25日,海南鲍忠杰,交回其余三枚印章。

 1995年10月25日,中农信公司下发了《1995年度经营调整计划》的通知(中农信[1995]93号),要求各单位以“合规经营,年底达标”为工作中心。

 4、关于上海办事处印章的情况

 上海办事处是1992年5月24日经人行上海市分行以沪银金管(92)5133号批复批准成立的,在批复中,明确“该办事处为非经营性办事机构,不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其主要职能为全权代表中农信公司管理、监督、协调在上海地区的各项业务。”根据上海市人民银行的批准,上海办事处以总公司名义持授权的金融业务(7)号章在上海分行开设了帐户,进行金融业务,接受监督检查。

 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任何地方从事金融业务均必须在所在地人行分行开设帐户,因此允许以总公司金融业务专用章开立帐户的行为本身就表明当地省人行经过审核允许以开户印章从事金融业务(未颁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但允许从事金融业务在当时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上海人行的批复中也明确上海办事处代表总公司管理、监督、协调在上海地区的业务,因此,在当时,上海市人民银行认为中农信公司在上海开展业务是合规的,而上海办事处的全部金融业务均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的。这样,到了95年9月,总公司决定收回对王申的授权时,王申抵制不交,理由就是,这样的作法不违规,同时因上海人民银行不同意变更在银行开户的申请,业务往来无法中断,所以上海授权的问题就拖延了下来。这也是为什么直到96年3月翟新华被免职之后在人总行明白无误的认定授权授印错误的情况下新任总经理刘身利仍然对王申授权的原因。而作为当时公司总经理的翟新华是坚决要结束这种授权方式的,并委派副总经理洪毓安具体办理此事,而翟新华对上海拖延的情况并不了解。

五、翟新华的授权行为是一种违规行为,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有存款罪”

 前面四个问题详细阐述了中农信公司授权出台的经过及当时全国金融界特别是信托业所处的环境,并详细阐述了人总行对中农信公司授权行为认识的变化及中农信公司具体授权和执行人总行要求收权的情况。我认为,在当时的背景下,中农信公司采取授权作法本身是一种尝试和探索,现在回过头来看是属于违规操作,在授权行为发生后,也产生出很多问题,造成管理失控,风险加大,但这一行为并不是犯罪行为。

 (一) 从法律适用上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新规定的一个罪,《决定》是整顿金融秩序、稳定金融市场、打击金融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的重要举措和法律武器,而中农信授权行为全部发生在1991年7月至1992年10月间,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适用于翟新华。不能用事后的法律追究事先的行为,这是一项基本法制原则。

 (二) 关于对认定翟新华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两种说法的辩护意见

 1、延续说

 这种观点认为,以授权授印吸收存款的行为直到95年6月30日人大《决定》以后还有,因此行为处于一种延续状态,所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并追究。

 我认为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理由:

 (1)如果行为在法律出台后被认为是犯罪,在这个前题下,只能就法律出台后的行为予以追究,而不能因此连带法律出台前的行为一并追究,这是罪刑法定主义的体现。

 (2)授权行为发生在91、92年,在93年之后中农信公司就在陆续往回收授权,在收回的问题上翟新华的态度是积极坚决的,翟新华甚至要求负责经办收章工作的副总经理洪毓安将所有被授权人叫到北京来,所有不交回的人一律不得离开北京。如果说翟新华在人总行指出问题,明确认识到问题以及《决定》颁布之后仍然抵制,特别是在95年人总行稽核中指出这一问题之后,仍放任不交或支持不交回的行为,那么其行为属于犯罪,如果说翟新华的态度是坚决收回,那么即使存在交回不及时的现象(而在收回授权的问题上,必然存在一个过程),翟新华也仅应承担领导不得当的责任,而不是犯罪的刑事责任,这一点必须予以区别。

 2、投机倒把说

 这种观点认为,在95年6月30日以前,翟新华的行为按当时刑法属投机倒把行为,95年6月30日以后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轻于投机倒把罪,所以按从旧兼从轻原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论。

 这种观点同样是不正确的,如果按照这种观点,翟新华的行为必须在95年6月30日以前构成投机倒把罪,而我认为按照过去的法律,翟新华的行为不属于投机倒把罪。理由:

 (1)由于投机倒把问题情况复杂,界限难以把握,内涵不明外延不清,司法实践中成了一个典型的口袋罪,多年来为了明确这一问题,避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便于司法机关操作,对什么是投机倒把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司法机关还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作了若干司法解释,对投机倒把行为作了列举式规定,列举为十几种具体表现形式,但没有任何一种解释将吸收公众存款规定为投机倒把,对投机倒把的理解和外延不能作任意扩大解释。

 (2)人总行在93年、94年均对中农信公司进行过稽核审查,在稽核中从未指出过中农信授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更不用说是犯罪行为,是人总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但忽视了这一行为是犯罪吗?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因为授权行为是公开的行为,而任何一笔持授权章作的业务必须在相关凭证上留下印迹,人总行的态度恰恰说明这一行为最多是一种违规行为,根本谈不上什么投机倒把。

 (3)判定中农信授权行为的性质必须结合当时的背景,而在91、92年,中农信采取授权行为是一种探索和尝试。首先,中农信公司是一家全国性金融公司,允许在全国开展业务。其次,所有业务对外均以总公司的名义实施,发生的风险也由总公司承担,是经过反复论证后作的决策,这是在当时金融秩序十分混乱的情况下中农信力图不违规所采取的方式。如果按照人总行的规定,金融业务的审批权应由人民银行总行行使,严格的说各分行批准的金融业务经营均属越权批准,同样是违规行为,是连相都不变的违规,甚至其他金融机构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都没有被认定是投机倒把,这样的现实情况能不考虑就把中农信翟新华认定属投机倒把吗?这能令被告人心服吗?

 (4)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上,必须考虑中农信公司是一家非银行金融企业,它具有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和权限,显然性质不同于社会上其他单位或个人擅自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

 (5)如果认定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必须以违反了某个法律为前提,如果认定是投机倒把,也必须以违反某个法律为前提,而根据目前所能看到的所有法律,包括法规、规定中,只有人行银稽核[1996]2号决定中认定翟新华的授权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管理的暂行规定》(银发[1984]196号)关于“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开办金融业务及设置或撤并分支机构,都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规定。对照银发[1984]196号文件,根本没有如违反就是投机倒把的规定或以犯罪处罚的规定,而是“非经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单位有权采取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措施,责令其停办金融业务。”

 (6)95年人行稽核限期改正,改了就行。

 (三) 翟新华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根据刑法犯罪构成的理论,任何一个行为被认定为犯罪,都必须同时具备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个要素,缺一不可,而翟新华的行为没有犯罪的故意,相反,当人民银行指出行为错误后,他态度坚决立即采取实际行动加以纠正(前面已有论述)。

 (四) 关于判决书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37.84亿元,发放贷款逾期未归还人民币2.48亿元”的问题

 1、按照卷字里反映的材料,95年6月30日以前吸收存款的金额是33亿元,95年7月1日后至96年2月底翟新华被免职之前吸收存款的金额是4.8亿元。

 2、关于逾期未归还人民币2.48亿元

逾期未回不等于实际损失,金融机构本身就是以货币这种特殊商品为对象从事经营的企业,发生逾期未回是一种正常现象,而且是任何金融机构都不可避免的,只要不超过一定范围就是被允许的。

 根据人总行1994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银发[1994]143号),第十四条对逾期、催收贷款比例的要求:

 “在信托贷款、抵押贷款、其他贷款、贴现、金融租赁中,逾期贷款(指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贷款总额的15%。其中催收贷款(指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的5%。”

 按照人民银行对金融行业管理的硬性指标,如果中农信下属七个机构吸收的存款37.84亿元全部用于放贷的话,那么逾期2.48亿完全是合规的。

 (五) 其他几个相关规定的精神

 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47号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机构,超越国家政策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限期清理整顿。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依照本办法予以取谛;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根据情况规定了三种不同责任:第一层,限期清理整顿;第二层,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予以取谛;第三层,在超过规定期限前提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人总行《关于严禁擅自批设金融机构、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的紧急通知》1997年9月8日(银发[1997]378号)

 “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实后,要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配合司法部门处理。1997年10月1日以后再发生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按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提请司法机关查处。”

 在这份通知中,对于构成犯罪的,明确根据时间为界适用人大《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或《刑法》,而没有《决定》之前按投机倒把论的说法。

 综上,我认为中农信公司授权授印行为是在特定情况下的违规作法。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从93年7月下大力气整顿金融秩序以后,过去问题改了就好,今后再犯严肃惩处。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限期改正,免予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不构成投机倒把。因此,翟新华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第三部分关于玩忽职守罪

 一审法院(1998)一中刑初字第1164号刑事判决书认定:“1993年,被告人翟新华在担任中农信公司总经理期间,中农信公司接受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等单位的委托,为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800兆通信项目向国际银团贷款美元五千万元。被告人翟新华在委托方未取得邮电部批准及国家机电办公室进口设备许可证的情况下,盲目轻信贷款方许诺,于1994年8月2日,批准转贷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美元五千万元,致使二千八百万美元贷款逾期未能收回。”

 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翟新华有期徒刑三年。

 就一审法院认定翟新华犯有玩忽职守罪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基本事实经过

 (一) “凯奇项目”的由来和基本情况

 “凯奇专项”是北京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一项工程。1993年,北京市当时全力开展为申办2000年奥运会的各项准备工作,但要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满足申办奥运会的方方面面条件需要大量的资金,而资金不足是摆在政府面前最大的难题。93年2月份,当时任北京市副市长之职的王宝森在听取市计委工作汇报会上,提出用国际商业贷款指标,筹集资金,投入高回报项目上,再从项目回报中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资10亿人民币。之后,这项方案的具体操作落实在了市计委身上。接受任务后市计委经过研究,选择了市科委下属企业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即市计委帮助凯奇筹资2亿美元的国际商业贷款,凯奇公司向市政府无偿上缴10亿元人民币的建设资金。

 随后,由市计委报市政府批准,为落实这项工程成立了“凯奇专项”领导小组,由市计委常务副主任林豹任组长,副组长由市科委主任邹祖烨,市人行行长卢学勇,市计委总经济师刘晓光三人担任,成员包括市工商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农行、市交行、北国投、市计委、市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市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凯奇通信技术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及负责人组成。

 其后,从93年至95年间,“凯奇专项”领导小组共为凯奇公司融入资金15笔,共计人民币7.69亿元,美元1.5625亿元,其中就包括通过中农信公司向凯奇转贷的5000万美元。凯奇公司共累计向市政府上缴了人民币1.5亿元,美元2870万元。

 (二) 中农信公司为“凯奇”转贷5000万美元的情况

 1、引资

 (1) 1993年9月10日,市计委批复同意凯奇公司关于建立北京800MHz数字集群通信系统1-16号区项目建议书。

 (2) 1993年12月12日,凯奇公司和北京东星技术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签订《增强专业移动中继系统设备购买合同》。

 (3)1993年11月26日,市计委发函委托中农信公司办理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的对外融资业务。

 (4)1993年12月20日,凯奇公司委托中农信在境外筹措6000万美元的国际商贷。

 (5)1993年11月30日,市计委致函中农信,就中农信受托为凯奇专项工程在境外融资事宜承诺将督促并确保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6)1994年3月18日,市计委致函中农信,声明原有的国际商业贷款指标改为1994年的指标,再次确认市计委原出具的委托函与担保函继续有效。

 (7)1994年4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94)汇资复字第164号)同意中农信向美林集团筹借1000万美元的国际商业贷款,并明确要求“所筹措资金专项用于凯奇专项。”

 (8)1994年6月2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94)汇资复字第229号),同意中农信向法国兴业银行为牵头行的国际银团筹措5815万美元的国际商业贷款,明确表示“所筹措资金专项用于凯奇通讯等项目”。

 (9)1994年4月29日,中农信与以美林集团为牵头行的国际银团签订了1000万美元的国际商贷合同。

 (10)1994年6月22日,中农信与以法国兴业银行为代理行的国际银团签订了5815万美元的国际商贷合同。

 以上均是中农信引资工作,完全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对此判决书没有认为不当。

 2、转贷

 (1) 在转贷过程中,中农信公司发现凯奇项目的设备进口许可证未获批准,于1994年7月6日致函市计委,敦促早日办理。

 (2) 1994年7月5日,市计委致函中农信,要求加快转贷工作进度。

 (3) 1994年7月21日,北京市副市长胡昭广为转贷事宜专程会见了中农信副总经理洪毓安,市计委副主任刘晓光、刘学民等人在场。会谈中,洪毓安指出凯奇800兆项目未经邮电部批准,没有取得机电办的进口许可证,因此转贷条件尚不成熟。刘晓光当即表示,如不立即实施转贷,则面临对摩托罗拉公司的违约,至于许可证问题,两三天即可办妥。胡副市长谈了意见:其一,与摩托罗拉公司的协议已签,如违约,涉及到国家和北京市政府信誉。因此,首先是一致对外,否则后果严重。其二,贷款风险问题要具体分析,凯奇项目实际上是计委在做担保,这一点要想明白。

 (4) 从1994年5月10日至1994年8月1日,截止转贷协议签定的前一天,中农信公司与市计委、凯奇公司围绕转贷问题进行了不下二十次的谈判。

 (5) 1994年8月2日,在市政府反复协调,京华信托向中农信提供担保,承诺担保人的一切资产均作为担保的保证,如凯奇公司未按要求履行协议,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中农信公司与凯奇公司签订了总额5500万美元的两份转贷协议。

 (6) 1994年8月26日,京放公司为中农信转贷协议向京华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翟新华在“凯奇项目”转贷过程中的作用

(一) 翟新华没有“批准转贷”

 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翟新华在委托方未取得邮电部批准及国家机电办公室进口设备许可证的情况下,盲目轻信贷款方许诺,于1994年8月2日,批准转贷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美元五千万元,致使二千八百万美元贷款逾期未能收回。”

 事实是,翟新华根本没有“批准转贷”,转贷工作是由公司副总经理洪毓安全权负责的。

 1、翟新华曾对吴义章出具过一份授权委托书,而这份授权委托,是引进资金的委托,不是转贷的委托,这一点必须搞清楚。

 2、翟新华于1994年6月21日,在中农信公司内部呈批文件“关于启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接受北京凯奇通信总公司委托境外筹资并委托法国兴业银行集团贷款》的拟处理意见”上所作的批示:“此笔款转贷前应在计资部监控下使用,转贷时应经我批准,此两点请毓安注意。”

 翟新华的上述批示,是“转贷时应经我批准”,而不是“批准转贷”,这一点也必须搞清楚。事实上,转贷工作中的反复谈判,与市领导见面等工作翟新华一概没有参加,及至94年8月2日签署转贷协议也没有人向翟新华报批过。

 翟新华本人对此事的解释,当时他的态度是两个意思:第一,针对公司内少数人想将此款留下自行使用的想法予以批评,翟新华的态度是这笔钱占用的是北京市的外资指标,不是中农信的,应当将这笔钱交给北京市。第二,此事由洪毓安负责。

 3、关于转贷问题与市政府的关系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提出这样一个观点:你中农信并不是市政府的企业,与市政府也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完全可以不听市政府的。

 对此,我认为,且不说在政府参与企业行为的情况下,现实中企业是否可以无视政府的意见,单就转贷凯奇的这笔款的具体情况来看,凯奇项目是北京市的项目,明显不同于一般性贷款,不是中农信来决定贷给谁或不贷给谁,引资进来就面临着必须转贷给凯奇,当然与北京市政府有密切的关系。

 (二) 翟新华没有“轻信贷款方许诺”

 根据转贷大事记的记载,在转贷过程中,中农信的人员与市计委、与凯奇公司有过不下二十次的谈判、交涉与接触,而翟新华没有参加过其中的任何一起,翟新华根本与凯奇公司任何一人没有任何接触没有任何见面,连市长出面翟新华都没有见,何来“轻信”凯奇许诺呢?如果硬说中农信有错,那么中农信错在了“轻信”市政府,错在了不该的大局为重,不该维护国家与市政府的信誉。

三、关于翟新华的主体身份问题

 判决书认定翟新华犯有玩忽职守罪,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第397条对玩忽职守罪的规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新刑法将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人员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较之旧刑法“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有了重大区别。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范围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宽泛,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指以下几种人: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翟新华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身份。

四、翟新华的行为同样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由于在一审庭审中,一审辩护律师已经就翟新华不具备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身份进行了祥尽阐述,这是一个很明白的道理,但一审法院仍以玩忽职守罪对翟新华判处了刑罚,对律师的辩护以“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的简单表述为由“不予采纳”,并没有说理性内容,因此作为二审辩护人,通过看判决书乃至通过查阅所有能看到的材料,都看不出一审判决认定的理由,因而在辩护中也就难以有针对性展开辩论,只是在一审的庭审记录中看到公诉人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观点,认为过去是玩忽职守,新刑法中是违法发放贷款,于是从旧兼从轻,以刑罚较轻的玩忽职守来认定。于是只好针对违法发放贷款罪谈一下辩护意见。

 1、玩忽职守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两个不同的罪

 (1) 违法发放贷款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而玩忽职守罪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

 (2)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而玩忽职守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违法发放贷款罪也是1995年6月30日《决定》所规定的罪,而转贷行为发生在1994年8月2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根本不能适用。

 3、翟新华在转贷问题上不存在违法

 (1) 凯奇项目是国家正式批准的项目,又是北京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项目。既然未取得邮电部批准及国家机电办公室进口设备许可证,那为什么要批准立项呢?

 (2) 中农信从国外引进商业贷款,是必须专款转贷给凯奇的,这一点是与一般性贷款的最大区别,既然是专款用于凯奇,那么不贷给凯奇贷给谁呢?

 (3) 在转贷问题上,中农信是坚持了原则和立场,同时顾全了国家和北京市的利益。在中农信的坚持下,京华公司为转贷提供了担保,京放公司又为京华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在转贷协议中,中农信又在协议第三条贷款使用的前提条件中对贷款使用时必须具备和满足的条件作为严格的限定,其中就包括取得邮电通讯部门颁发的无线通讯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明文件一项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凯奇公司未满足约定条件便动用款项,是凯奇公司违约行为。

 综上所述,在转贷问题上:

 第一,中农信公司没有错

 1、中农信没有审查批件的必须义务,这项义务是政府职能部门在立项审批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在转贷过程中,中农信坚持要求担保,最终,在中农信的坚持下,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提供了担保,京放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凯奇公司又为京放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中农信又在转贷协议中约定了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动款。应当说,在转贷问题上中农信的作法是严谨的、完备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凯奇项目上,我们可以看到:

 批准立项的部门在缺少许可证的情况下批准,没有责任;

 挪用资金的企业违反法律违反协议擅自挪用,没有责任;

 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担保信誓旦旦许愿,没有责任;

 担保方公然不承担担保责任,没有责任;

 反担保方公然不承担反担保责任,没有责任;

 与中农信情况相同的金融机构向凯奇转贷,也没有责任;

 所有涉及到的人都没有责任,唯独中农信转贷是玩忽职守,这样的处理还有“公平”两个字吗?能令人心服口服吗?

 第二,翟新华没有错

 1、翟新华没有“批准转贷”;

 2、翟新华更谈不上“轻信贷款方许诺”。

五、关于逾期未回问题

1、逾期未回不等于不能回,逾期未回也不等于就是损失

 逾期未回,是超过期限时还没有回;不能回,是已经没有回的可能。

 这是一个很简单的基本的概念,在本案中却是必须反复强调的概念。

 2、按照转贷协议中约定的还款本息支付日期,直到一审宣判时最后一期本息还没有到期,何来逾期?

 3、一审判决认定“逾期2800万美元”是在侦查阶段的概念,到现在为止逾期是多少,我们无从知悉,建议法庭再给予核实。

 4、翟新华被免职之前,所有应付款已全数付清。

 5、中农信公司为催还贷款进行了大量的工作:

 (1)四次致函北京市政府及市领导反映“凯奇专项”贷款拖欠利息问题并请求督促履行。

 (2)十一次致函北京市计委、北京市科委要求协调、督促“凯奇专项”贷款按期付息。

 (3)十五次致函凯奇公司,催促按期还款。

 (4)十次致函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要求履行担保责任。

 以上材料详见一审律师向法庭提交的第三至第六组证据材料。

 综上,我认为中农信公司在凯奇项目转贷问题上没有不当,翟新华个人也没有错误。该起认定是不正确的。

      第四部分本案中的其他几个问题

一、关于资产损失68.15亿的问题

 1998年1月23日,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中农信工作领导小组在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提供原中农信公司资产损失核查情况的复函》中,对中农信公司总部及金融性分支机构截止199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出具了认定结论:“经过核查,原中农信公司的资产损失和亏空共计68.15亿元。此外,还有大量高风险资产形成的潜在损失。”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97年11月14日在向监察部、中纪委中农信公司专案调查组《关于通报原中农信公司资产损失的函》(银办函[1997]525号)中也认定:“国务院已于1997年10月27日批复(国秘通[1997]96号),同意核销原中农信公司的资产损失68.15亿元。”

 关于损失68.15亿元的问题,与判决翟新华的三个罪均没有直接对应联系,但这68.15亿又是对本案有重大影响的一个数字。

 68.15亿元是如何计算出来是用何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从卷宗内得不到反映,但是与这个数字相关的几个数谈一点意见。

 1、指控翟新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玩忽职守的两件事都看不出与亏损68.15亿元的联系,两个都是逾期未回,一个是逾期未回2.48亿,一个是逾期未回2800万美元。

 2、距翟新华被免职时间最近的一个关于中农信公司财产状况的数字是1996年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农信稽核结论(银稽结[1996]2号),其中认定:截止1995年末,中农信资产总额(不包括实业公司)为241.84亿元,负债总额为238.41亿元,所有者权益3.43亿元。

 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人员安置和工商企业移交方案的通知》。

 其中,对中农信公司所办工商企业的资产状况认定了一个数字,即:基本情况是:总资产116.99亿元,总负债103.74亿元,所有者权益13.25亿元。

 4、1995年12月4日,由中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审计署、安全部五大部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中农信公司,对举报反映的中农信公司和翟新华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二、关于翟新华的态度问题

 一审判决在认定翟新华犯有受贿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二起犯罪中,都认定“翟新华亦供认”,而在“本院认为”中,认定翟新华“在审判期间全部推翻以前的供述,故不能认定翟新华如实供述”,这里就涉及一个如何看待翟新华态度的问题。

 在侦查阶段,翟新华曾经亲笔书写过多份文字材料,其中有对指控事实方面的书写材料,也有关于个人认识方面的材料,曾有“判我的刑,利于国家,安慰人民,教训大家,也会使我重新做人,我从内心接受”等心里话。但是在一审法庭审理中翟新华认为自己没有触犯刑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一审宣判后,我在会见翟新华时,翟新华自己表示:态度问题是始终对他产生很大压力的一个问题。怎么看待翟新华的态度?

 我认为,翟新华在一审期间,特别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于每一起指控均谈了他的意见,包括对事实的叙述和对观点的表述,除在赵爱周报销票据这一具体问题上数额由8000元改为2、3千元以外,对于其余的事实经过均作了供述,不存在推翻以前供述的问题。在涉及到个人责任问题上,他将自己的观点和理解进行了较充分的辩解,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这一行为,我认为是一个被告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正当辩护权,而并不应被看成是推翻供述,也不应被理解成是态度不好,法庭应当是允许讲话的地方。

审判长、审判员:

 通过对本案的了解,我感到一审辩护律师已就本案涉及的问题,尤其是法律适用上的严重错误发表了充分意见,而一审法院并不是没有意识到翟新华案件上法律适用上的问题,也不是没有注意到律师提出的意见,基于这种判断有两个理由:一、我认为一审辩护人的观点是正确的,而不认为不正确;二、卷宗里的材料也是充分的,而不是由于材料不全导致错误结论。比如:1995年6月30日这个在本案中至关重要的时间问题,早在侦查阶段就已经认识的十分清楚,在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上还专门以此时间界线作了划分。现在的问题是一审法院已清楚认识到了问题却仍然这样判,这才是更为严重的事情,也是翟新华案不同于其他一般案件的特殊之处。

 在此,我同意一审辩护律师的观点:判处一个案件判处一个人是小事,但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大事。不能因小失大。

 现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正处在深刻变革的重要时期,依法治国已被写入庄严宪法。这绝对不仅仅是一个简单口号,而是中国在迈向法治化前进历程中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表明了我党我国人民的决心和信念。

 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充分考虑辩护人的意见。谢谢!

               辩护人: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智琦

                  199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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